欧某中走上了绝路,他无意于对抗社会、对抗法律,他只是觉得自己已经穷尽办法依然改变不了自己命运,哪怕争取一丝的尊严。
代价是沉痛的,结局是悲惨的,在天网恢恢之下,他的性格决定他的选择,他只有用自尽唤起社会的怜悯和对加害者的痛斥和鞭挞,希望以此来赢得别人的尊重。他做到了,他如愿了。
他的逃亡何不是他自救?他渴望生存,渴望体面,只是有人让他苟延馋喘,看他生不如死才有快感,他人的作孽如同电钻绞烂他的心。是,他不该冲动,但是又有谁知道这次冲动之前,他有多少次的冲动被抑制了,但是洪水要来,决堤还远吗?凭什么一味的要求自我修复,而制造仇恨的却乐此不疲?
没有人不计后果,但是他觉得后果无非就是死路一条时,而且只有你死我亡时,法律已经没有意义了。这就是悲剧,本可以避免的,但是却不得不发生。
当然,对于他的同情,不代表不尊重加害者的性命,生命权至高无上,没人可以剥夺。事情已画句号,背后的深层问题还是个问号,怎么避免是个问号。但愿,人人相爱,彼此怜悯,情同手足。
页面更新: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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