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环球网》引用《钱江晚报》的一篇报道,文中关键的一处表述存在明显的解读歧义(见图中划线句子),对该句两个人物用A、B代替,那么这个句子就是:
A和B在酒醉状态下有过度亲密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辞退,永不录用。
亲们,你觉得这句子有问题吗?
文中句子:涉嫌男员工和女同事在酒醉状态下有过度亲密行为,严重违法公司规定,予以辞退,永不录用。
句中的“和”字可以有两种理解
1.“和”作连词时,表并列关系。
比如:A和B说,老板去出差了
也可以理解为: B和A说,老板去出差了
两者可以互换,意思不变,这里的“和”是作并列的连词用,那么,该句意思是:
A和B都说,老板去出差了
“和”作连词用时,句中“男员工和女同事”可以理解为:两个人都“予以辞退,永不录用”
2.“和”作介词时,这“和”的意思相当于“对”,是引进相关对象。
比如:A和B说,老板去出差了
可以理解为:A对B说,……
而不能解读为:B对A说……
两者互换的话,意思就完全不同了。
按照“和”作介词理解,引进对象,意思为“对”。
那么文中句子意思应该是:
涉嫌男员工“对”女同事在酒醉状态下有过度亲密行为
是男员工非礼女同事,开除的应该是违纪的“男员工”,“女同事”是被害者。
如果关键时刻表述不准确,如果这话是出自相关负责人之口,那么,这话就会被对方抓住把柄。既然“男员工和女同事”都存在过失,都应“予以辞退”,那么,在对“男员工”“量罪”上(姑且说“罪”吧,所以打了引号)应考虑从轻处罚。
在这件事上,虽然吃瓜群众都明白谁是谁非,但对关键问题的语言表述上,我们还是需要字斟句酌。
看来,一个单位的文案审稿,一个领导的发言审稿还是必须把好关的。
归根到底,这种被人抓把柄的语言问题,关键还是社会、教育、学校重理轻文,上至当官的下至吃瓜的,相比其本人拥有的专业水平,普遍地存在语文水平低落现象。
页面更新: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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