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经典法哲学、法理学教科书 |《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第九版)

《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

一本经典法哲学、法理学教科书 |《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第九版)

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

(第九版)(精装)

温弗里德·哈斯默尔

[德] 乌尔弗里德·诺伊曼

弗兰克·萨利格 主编

郑永流 译

内容简介:

《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是德国的经典法哲学、法理学教科书,首版由德国法学家、慕尼黑大学法哲学教授阿图尔·考夫曼组织编写,于1976年出版,此后四十余年中每隔几年便重新修订,增补内容推出新版,到2016年推出了哈斯默尔教授、诺伊曼教授和萨利格教授主编的第九版。

本书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具有很大的影响力,有多个语种的译本,1986年台湾地区就曾出版节选中译本,2002年法律出版社出版了中国政法大学郑永流教授根据1994年第六版翻译的完整中译本,收录在“当代德国法学名著丛书”中,成为中国法学专业学生和学者研习德国法哲学、法理学的必读书。郑永流教授在第六版的基础上根据2016年第九版推出新的中译本。

作者简介:

温弗里德·哈斯默尔,1940年生,法律专业学生(1959—1963),萨尔州大学学术助理(1964—1969),法学博士(1967,阿图尔·考夫曼门下),慕尼黑大学学术助理(1970—1972),教授候选人(1972),美茵河畔法兰克福大学法律理论、法社会学和刑法教授(自1973),联邦宪法法院法官(自1996),希腊萨洛尼克大学名誉法学博士(1998)。

乌尔弗里德·诺伊曼,1947年生,法律专业学生,第一次国家考试(1971),第二次国家考试(1974),慕尼黑大学法哲学和法律信息学研究所学术助理(1974—1982),法学博士(1978,阿图尔·考夫曼门下),教授候选人(1983),美茵河畔法兰克福大学法哲学教授(1984—1987),萨尔州大学刑法、刑事诉讼法、法哲学和法社会学正教授(1987—1994),美茵河畔法兰克福大学刑法、刑事诉讼法、法哲学和法社会学正教授(自1994),国际法哲学和社会哲学协会主席(2011—2015)。

译者简介:

郑永流,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译有《为权利而斗争》等多部德语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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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哲学和法哲学的任务

我们生活在一个过渡和变革的时代,到处都在谈论“范式转换”,转换连转换接踵而来。恰巧人们还具有现代的特征:唯理性被推到极至,此时,发端于美国和法国的“后现代”也开始向我们走来,这只不过意味着非理性的复归。非理性决不是医治有着科学要求的哲学的药方。但正好在人们一头栽倒于唯理性和理性上时,人们便可轻易地获知,由此产生了对现代尤其是对启蒙的不满,这种不满赋予了后现代极大的魅力。用一句话来概括:这是“现代的完全强制”“总体理性”“循环启蒙”,它将一切赌注押在赤裸裸的统治和利用学问上,同时由此表明,它无力回答对人来说是真正重要的问题。应如何解释这种理性的失灵呢?

如果瞥一眼历史,我们就能明白,在哲学尤其是法哲学的任务上,一直交替存在着两种相互对立、相互消解、极端的观点。一种认为,哲学的任务是创设关于世界、人类和法的绝对的、普适的和不变的定理。为此,人们作了无数次尝试,我们只想到(绝对主义的)自然法学说,然而,每次都以失败而告终。这些尝试必定失败,首先,根本不存在此类绝对的、超时代的内容。其次,据康德,“纯粹的”知识只是一种借助其能认识事物的形式,那个不是出自知性,而是源于经验的内容,只是后天的东西,而且也不是“纯粹的”。

基于这一判断另一种方向则是,为了哲学探讨的“纯粹性”而放弃了一切内容,尤其是关于价值的见解(如马克斯·韦伯的“科学的价值无涉”,汉斯·凯尔森的“纯粹法学”),只是使用存在、思维和法的形式。这种“纯粹性”更被视作“唯理性”的决定性标准,因而,“纯粹性”将一切内容上的哲学探讨当作非唯理的,进而是非科学的而加以拒绝。但这种如此缩减为形式纯粹性的唯理性,同样也必然落入非议,因为它也未给出真正重要的问题之答案。无疑,哲学中的形式主义(对此,康德本人无过错)虽提出一了些极富洞见的理论,但是,众所周知,因为没有内容的思维是空洞的,它愈是固守纯粹性规则,对于实际生活而言,其重要性就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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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德布鲁赫(1878—1949)

人们不能兼采两者:形式的纯粹性和在内容上有重要的思想效力。在现代法哲学家中,没有人比拉德布鲁赫更好地意识到这一点,他是在形式主义的一般法律学说统治了一百年之后,重新探讨法的内容的第一批学者之一。几乎在哲学被要求回到“事情自身”的同时,法哲学也重又回归到“法之事情”。仅仅在埃德蒙德·胡塞尔的《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观念》(1913年)发表一年之后,拉德布鲁赫出版了《法哲学原理》(1914年),关于法的内容和正确性问题随之重新提出。拉德布鲁赫,这个为人乐称作实证主义的主要证人的学者,实际上是实证主义的克服者。从其早期有代表性的实然与应然之间的“二元方法论”,到“观念的质料确定性”思想,直至后期的“事情的本性”学说,他走的是一条笔直的路。法哲学翻开超越自然法和实证主义这一新的篇章,是与拉德布鲁赫的名字连在一起的。

当然,拉德布鲁赫必须为其法哲学的实质化付出代价,这个代价就是法哲学的或价值论的相对主义。虽然他坚持法的潜在的最高价值,在量上是有限的,但他却认为,不存在关于唯一公正的价值问题之科学答案。在这种相对主义背后,存在着自由、宽容和民主之伦理。由于在独裁时期对这些伦理的背叛,相对主义也在法哲学中被抛弃,法的内容被武断地决定。对我们来说,这条路今天已被封闭,希望也永远被封闭。但我们因此也必须埋葬具有实质科学性的法哲学观吗?

拉德布鲁赫过早地交枪了。因为他未能清楚地验证法的最高价值——个人价值、集体价值、工作价值,所以,他一开始就放弃了与所有不相信这些东西的人沟通,具体而言,与这些人沟通,只能在政治而非学术层面。

哲学在这种征兆中萎缩了。从中可见,拉德布鲁赫只是把明确的“纯粹的”认识看作是认识(他当时也是一个康德主义者,该学派主张,在科学上,一个问题只能有一个正确答案),他把哲学认识的全过程视为整个一个独白式的。然而,哲学认识要求协同努力,哲学的实现,与此同时由人推动的人的自我实现,发生在与其他哲学思考者进行哲学沟通的行动中。早在由柏拉图创建的雅典学园中,人们就知道这种相互探讨(ουμφλοσοφεῖν),当时也存在着非常确定的论证和辩驳(ἔλεγχος)规则。在现代商谈理论中(于尔根·哈贝马斯,卡尔-奥托-阿佩尔等),唯有通过合作方能发现真理(正确性),尤其在非经验(规范)领域,这一观念已又向前推进了一大步。然而,人们在通过论证以达到“终极理由”的努力中,又一再陷入前康德客观主义、反相对主义和反多元主义中(步自然法和实证主义思维方式之后尘)。

权威之思维起始就使沟通成为不可能,而相对主义则在无法达成内容上的一致时,过早地放弃了沟通的对话,因而两者都未切中哲学探讨的使命,这就是,在沟通中一步一步地去形成“传播共同体”。当然,目的不单在传播自身。哲学商谈的目的是形成主体间的合意和在此意义上的真理。但人们也不可认为,似乎没有达成一致就等于沟通的失败,毋宁是,对于这类必须保持无答案之问题,沟通恰好也可能意味着相互理解和互相接纳,这是宽容原则的要求。

人类自身就这些“重要的”问题免于强制和暴力地相互交流和自己去意识,在“控制论时代”,在“后现代”仍将如此,因为在实现这些任务中,人类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成为机器和自动售货机。“后现代”也意指一种警示:我们这个世界的法律化是技术唯理性的一部分,我们不要受技术唯理性驱使得太远,以致忘记了人类和人类的基本关怀。

(节选自《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一书“绪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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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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