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11区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就读须知


2021年重庆公办学校不能跨区招生,加上原来很多民办校转为公办,这一点让很多家长猝不及防。


根据不同区的招生政策,符合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就可以在本区读书。


所以乔治就为大家整理了2021年各区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政策,以便给2022年家长做个参考!



# 渝中区#

(一)招生办法:

父母至少一方或者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并长期居住,且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在本区小学毕业、需升入本区初中的非户籍生,参照户籍生升学办法执行:在本区已购买自有产权住房(产权须达51%以上),或者在本区投资经营且依法纳税(含按规定减免税),或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且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父母至少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在本区居住(租住)、从事家政服务、自谋职业等未列入社会保险范围以及未在本区购买自有产权住房,且需升入本区初中的非户籍生,主要由指定初中接收


(二)入学流程

1.7月5日前,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到指定接收中学登记申请,学校要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完善有关手续。


2.7月9日前,指定接收中学要按照“两为主、两纳入”政策,按照规定的顺序录取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将学生基本信息录入网上新生报名登记系统。


3. 所需材料:

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工作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暂住居住证明等有关材料;

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三)联系电话:63841156,63818722


# 沙坪坝区#

(一)招生办法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入学应入尽入。除重庆市上桥中学校、重庆市第十五中学校、重庆市第六十四中学校、重庆市二塘初级中学校4所农民工子女指定就读学校外,其它尚有空余学位的普通中学也可在学校招生计划范围内招收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主城都市核心区户籍的学生原则上应回到户口所在区县入读初中。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7月3日-7月4日)

入学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

(3)应届小学毕业证明


(三)联系电话:86055556,86055515


# 渝北区#

(一)招生办法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户籍登记在区外,随务工父母到渝北城镇区域同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二)入学流程

1.提供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信息

(2)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住房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者应附租房合同和房东房产证复印件)

(3)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工作证明(就业劳动合同、摊位租赁合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截止2021年6月20日已在我区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并有在此期间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明细或纳税证明

(4)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居住证明。法定监护人为市外户籍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2021年6月20日前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不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可提交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登记凭证(2020年12月20日前办理的)


2.网上申请时间:6月15日9:00—6月19日18:00


3.审核时间:6月25日-7月7日


2.7月15前,由教管中心(学校)反馈“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15日之后不再受理。


(三)联系电话:67821869,67821867


# 南岸区#

(一)招生办法

凡申请就读我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和七年级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须符合其法定监护人在南岸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务工),且在南岸有合法稳定住房(含租住)的入学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书香南岸”微信公众号进行新生信息填报。


量化标准: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本区稳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简称“两稳定”)量化积分,按照累计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提交材料:

①申请就学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在我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

③监护人在我区的购房证件或在我区居住的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租赁房屋产权证(公房为房屋使用证)

④监护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定的合法工作证明(含就业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摊位或门面租赁合同等)和相关社会保险缴纳费记录

⑤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即毕业证或学籍证明)


(二)入学流程

6月1日—19日,家长通过关注“书香南岸”微信公众号,进入“随迁子女”端口,链接“南岸中小学随迁子女新生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流程,申报就读学校并完善基本信息,申报学校将分批次、分时段对申报就读学生的资料等进行审核。


按照申报学校统一时间安排(短信通知),由家长到申报学校进行资料复核;学校在审核相关材料后,将统一计算相应积分,公示积分结果和录取名单,学校将对确认录取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并将录取情况上报区教委基教科。未被申报学校录取的学生,学校将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家长,以便家长另作安排。


(三)联系电话:62838330,62988703


# 江北区#

(一)招生办法

1.区内户籍流动人口(以下情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入学需求)

(1)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和本人是江北区农村户籍

(2)在招生范围内实际购买房屋3年以下或租房5年以上

(3)其他能够证明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北区社会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合法材料(表彰证书、行业或单位优秀员工、诚实守信经营户等)

(4)因户籍地“三对口”学校建设或入学压力大等实际情况,需要在本区范围内其他学校过渡入学的

(5)重庆市政府政策规定的需要支持解决的其他省市随迁子女(含农民工)


2.区外户籍流动人口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是江北区外户籍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是离开户籍地在江北区合法从业或务工人员

(3)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随迁江北区并实际在江北区暂时居住


3.2021年区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制定学校:203中学、蜀都中学、鸿恩实验校、诚善中学、载英实验校、寸滩实验校、东风实验校、望江中学、两江实验中学、复盛实验校、五宝实验校


(二)入学流程

1.提供材料

(1)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学生本人的户籍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在江北区实际购买住房的房屋产权证或租住房合同、房东住房产权证(复印件)

(3)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合法工作证明(江北区工作单位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养老保险、纳税证明、个体经营社区证明等)

(4)实际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公安机关打印的居住凭证,需在有效期内)

(5)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中途转入学生需通过全国学籍系统统一平台核验信息,不得弄虚作假


2.入学流程

(1)6月15-19日,所有申请公办学校入学或申报民办学校入读的适龄儿童家长,按照区教委或学校公布的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2)6月20日前,各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区教委规定,对已完成网上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三)联系电话:67560173


# 九龙坡区#

(一)招生办法

九龙坡区在做好户籍地学生招生报名工作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剩余学位情况,按“购房优先,积分排序,额满为止”的原则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再安排父(母)在我区经商、办实业或务工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剩余学位安排满额后,不再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二)入学流程

1.提供材料:

(1)户口簿;

(2)九龙坡区公安局签发的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房屋产权有效证件(购房入学类);

(3)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城镇职工社保证明或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证明(积分入学类);

(4)小学毕业证明或素质报告册等证明材料


2.登录微信公众号“九龙教育”,进入“初中入学”链接录入信息,或通过电脑端网址http://www.jlxjzs.cn/xsc/pc/#/ 选择“初中”相应类别录入信息


3.购房入学类:

6月23日~6月27日,购房入学类学生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6月28日~6月29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资料验证

6月30日~7月2日,购房类学生入学申请由学校进行资格审核

7月15前,审核通过并拟录取的学生到接收学校报到注册,预期未到校完成报到注册手续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4.积分入学类:

7月3日~7月5日,积分入学类学生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7月6日~7月7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料验证

7月8日~7月11日,积分类学生入学申请由学校进行资格审核

7月15前,审核通过并拟录取的学生到接收学校报到注册,预期未到校完成报到注册手续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三)联系电话:68780960,68781390


# 大渡口区#

(一)招生原则

“购房优先、积分排序”的原则,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依次按以下顺序接收入学:

第一,优先接收本校片区范围内购房的随迁子女,再接收6所学位紧张学校片区内购房的随迁子女(其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需占51%及以上,且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额满为止。

第二,学校接收完购房类随迁子女后,部分学校仍有剩余学位的,按“积分排序”原则接收在大渡口区务工(经商)一年及以上租房居住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额满为止。


(二)入学流程

1.非大渡口区户籍的“小升初”适龄学生入学信息采集均在网上进行

电脑端:http://183.230.32.191:8081/xxzs/h5/index.html#/zsindex/gglb;

手机端:请家长关注微信公众号“大渡口教育”进入义务教育招生专栏,根据提示进行信息填报


2.提供材料

(1)公安部门出具的大渡口区暂住登记凭证或居住证(购房类还需提供房产证明)

(2)适龄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3)适龄学生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4)大渡口区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5)在大渡口区一年及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或经商的纳税证明

(6)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3.报名时间

6月22日~23日,购房类随迁子女小升初信息采集

6月24日~25日,非购房类随迁子女小升初信息采集

6月28日~29日,信息审核

6月30日,结果查询

7月1~2日,学位确认


(三)联系电话:86192002,86192002


# 北碚区#

(一)招生办法

朝阳街道、天生街道和北温泉街道辖区内新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中学在朝阳中学北校就读;水土、复兴片新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江北中学就读;蔡家片区新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兼善中学蔡家校区就读;其他街镇辖区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辖区内中学对口就读


(二)入学流程

1.提供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

(3)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购房证件或在我区居住的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产权证(公房为房屋使用证)

(4)法定监护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定的合法务工证明(含就业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摊位或门面租赁合同等)

(5)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2. 6月11日-6月15日,区内学籍毕业生监护人填报《重庆市北碚区2021年小升初志愿信息统计表》

6月15日-6月19日,网上信息采集

登录入口:“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 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


(三)联系电话:68318232,68318202


# 巴南区#

(一)招生办法

在我区经商、务工以及从事其它合法、相对稳定工作的区内外流动人口,其随迁子女(不含兄弟姊妹、孙、外孙等其他关系人)可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区教委定时、定点、分片开展入学登记,统筹安排学校接收。


(二)入学流程

1. 提供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经商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暂)住证明;务工的需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的《劳动用工合同》,用工单位为其购买社保的有效凭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暂)住证明

(3)小学新生还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2.6月15日-6月19日,登录 “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 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三)联系电话:66227010,66239533


# 两江新区#

(一)招生办法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即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同时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为确保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稳定接受义务教育,其合法监护人原则上在两江新区范围内应有稳定的职业和固定的居所


(二)入学流程

1.提供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从业证明材料

(3)辖区内居住的证明材料

(4)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2. 6月15日-6月19日,登录 “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 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三)联系电话:67465081,67463269


# 高新区#

(一)招生办法

认真落实《重庆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接收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坚持“两为主”“两纳入”,统筹规划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空余学位的普通中学在公共服务局确定的各校招生计划范围内招收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二)招生录取

1. 须在6月15日—6月19日,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通过网上招生平台提交申报材料,进行学位申请。

7月20日—7月22日,符合学校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持相关印证材料到各接收中学报名登记。


2.提供材料

(1)小学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小学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


(三)联系电话:68604716,6868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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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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