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将公布施行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9月29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孝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该条例将由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后正式施行。

条例着重从源头加强管控,明确在本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且对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

条例明确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并规定可以采取设立登记代办点、推行带牌销售等方式,为办理车辆登记提供便利。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消防安全隐患。为此,条例规定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安全用电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以及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载人电梯。

此外,条例还规定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实施过渡期临时号牌管理,过渡期为三年,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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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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