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速递 | 化疗药物外渗预防及处理标准(整理自《中华护理杂志》护理学科共识与规范专刊)

化疗药物外渗是指在静脉输注化疗药物过程中,药物渗漏至静脉管腔以外的周围组织,可引起组织炎症、糜烂、溃疡等严重后果,若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组织坏死、功能受损,形成永久性损伤。护理工作者是化疗给药的主要执行者,其认知、行为在预防和减轻化疗药物外渗对患者的伤害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华护理学会肿瘤护理专业委员会制订了化疗药物外渗预防及处理标准,包括基本要求、预防措施和处理措施3个方面,可为护理工作者预防和处理化疗药物外渗提供指引,进一步保障患者安全。


一、基本要求

1.应评估和识别化疗药物外渗的危险因素,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2.应根据化疗药物性质、化疗方案、患者血管条件等选择血管通路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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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外渗的常见化疗药物分类)

3.化疗药物输注过程中应定时评估血管通路装置是否通畅,并观察有无发生外渗的症状和体征。

4.应告知患者出现疼痛、发红、肿胀、烧灼感、输液不畅等异常情况时报告医护人员。

5.出现化疗药物外渗时,应及时处理、记录、上报。


二、预防措施

经外周静脉导管(PVC)给药的预防措施

1.宜选择前臂粗、直、有弹性的上肢静脉,同一静脉在24h内不应重复穿刺。

2.化疗给药不应使用一次性静脉输液钢针。

3.宜使用透明无菌敷料固定,导管留置时间应≤24h。

4.静脉输注化疗药物应看到静脉回血后方可给药。

5.输注发疱性药物时

⑴静脉推注2~5ml药液或每输注5~10min后,宜评估并确认静脉回血。

⑵总输注时间应<60min。

⑶不应使用输液泵。

⑷患儿输注发疱性药物不应选择头皮静脉。


经中心血管通路装置(CVAD)给药的预防措施

1.输注发疱性药物时间>60min或使用便携式输注泵给药时,宜选择CVAD。

2.给药前应通过抽回血及推注生理盐水确认CVAD通畅。

3. 输液港(PORT)给药时,应确保无损伤针固定在港体内。

4.输注过程中应定时观察穿刺区域有无液体渗出、发红、肿胀等。


三、处理措施

1.发生化疗药物外渗时,应立即停止输液,保留血管通路装置。

2.应使用注射器回抽静脉通路中的残余药液后,拔除PVC或PORT无损伤针。

3.深部组织发生中心静脉化疗药物外渗时,应遵医嘱行X线检查确定导管尖端位置。

4.应评估肿胀范围及外渗液体量,确认外渗的边界并标记;观察外渗区域的皮肤颜色、温度、感觉、关节活动和外渗远端组织的血运情况。

5.发疱性药物外渗时,应遵医嘱进行局部封闭,封闭时应避免损伤CVAD。

6.根据外渗药物的种类,遵医嘱可使用相应的解毒剂和治疗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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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疗药物外渗解毒剂/拮抗剂使用方法)

7.化疗药物外渗发生24~48h内,宜给予干冷敷或冰敷,每次15~20min ,每天≥4次;奥沙利铂、植物类化疗药物外渗可给予干热敷,成人温度不宜超过50~60℃,患儿温度不宜超过42℃。

8.应抬高患肢,避免局部受压。若局部肿胀明显,可给予50%硫酸镁、如意金黄散等湿敷。

9.应记录症状和体征、外渗发生时间部位、范围、局部皮肤情况、输液工具、外渗药物名称、浓度和剂量、处理措施。


该标准能帮助护理工作者更好地预防和减少化疗药物外渗的发生,规范化疗药物外渗后的处理措施,进一步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本文整理自《中华护理杂志》护理学科共识与规范专刊

作者:中华护理学会肿瘤护理专业委员会(通信作者:陆箴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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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排:马杰 余一彤 郝淑龙 李伟杰

审核:曹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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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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