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故事:一个律师与妻子闺蜜不可不说的情感故事

律政故事:一个律师与妻子闺蜜不可不说的情感故事

我与妻子的婚姻生活并不算是很美满。因为我们两个人性格不是那么匹配,时常时不常会有些小的冲突。不过,要是离婚的话,这些小事还够格。外加上还要考虑孩子和双方父母的态度,所以婚姻生活也就一直将就下来了。

虽然两个人性格不和,可也不是每天都会吵架。有的时候,我们也会有过一段和睦的时间的。而且我们两个人尽量不把家庭内部的矛盾与外人分享。所以在外人看来,我们还算一个和谐美满的家庭。

妻子的闺蜜并不多。说是闺蜜,多数也是工作以后认识的。相对来说,因为在医院工作的原因,她的闺蜜长得还都可以。也算是走在街上有一定回头率的人物。

平时,我与妻子的闺蜜没有太多接触。原因很多,很重要的一个是我不愿意过多参与这种女性主导的社交活动。不过凡事都有例外。妻子的一个闺蜜家里最近出了些事,通过妻子找上了我。

律政故事:一个律师与妻子闺蜜不可不说的情感故事

一、 妻子闺蜜送来一件难缠的案件

妻子的闺蜜叫小琳。小琳找我,是因为家里的一个亲属出了车祸。遇到交通事故,本不就是不幸的。可是小琳的这个亲属的情况却又不一样。因为小琳的这个亲属家中只有一个九十岁的老母亲,还有一个就是残疾的哥哥。

是的,这是一个本来就不幸的家庭。因为家中有一个残疾的哥哥,还有一个年迈的母亲,弟弟只能默默承担起养家的全部重担。已经年近四十了,还没有结婚。就是这样的一个家庭支柱,却出现了车祸。现在全部失明,大小便失禁,案件挂在法院已经三年多了,赔偿一直无法到位。在这个时候,小琳想到了我,问我可不可以接下这个案子。

对于这个案子,实际上我是不想接的。要知道律师不是万能的,有很多案件迟迟不能解决,完全是因为案件处理存在一定困难。虽然文艺作品中所有的案件都有一个大团圆的结局。可现实中,却不是所有案件都会有一个理想的结果。律师承接案件的第一个原则,就是看案件本身是否具备可办性。有的案件经过多年,证据缺失,办无可办,律师是不会把大把的时间浪费在一个没有希望的案件当中的。

小琳提供的案件,虽说不算是一点希望也没有。可是实际情况也是差不多。这个案件历时三年,最初承办的律师找个理由,脱离案件的办理。而这种被别人办坏了的案件,在行业内是不会有律师再接的。

因为一旦案件办好了,原来的律师面子挂不住,得罪人还赚不到多少钱。案件办不好,那是你没有办好,还是案件基础不好,这就说不清了,让自己成为他人错误的背锅侠,这种错误可不是精明的律师会犯的。并且小琳是妻子的闺蜜,可是妻子本身在我这里一点面子也是没有。所以我根本不犹豫,礼貌地拒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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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妻子的逼迫,我决定了解一下案情

律师接办案件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有时候当事人会选择别人,有的时候律师会拒绝接办,这种情况会经常发生。小琳的案件被我拒绝,对于这件事我并不太在意。因为几乎每天我都会拒绝一些案件的承办。因为我的时间有限,手头的案件已经让我有些轮转不来了。再者,律师接办案件时需要对案件进行一定挑选。我手头的案件不少,所以选择标准更高一些。

可是万万没有想到,妻子会替小琳出头来求我办理这个案件。我说,你知道这个案件是什么情况吗。妻子摇摇头。我问你知道这个案件可能会很麻烦,搞不好会影响我的声誉吗。妻子摇摇头,然后说小琳是我的好朋友,我相信你一定能把这个案子办好的。我办不好,说完这句话我坐到沙发上打开电视,暗示要停止这个对话。小琳问过了不少人,他们都说你能办好,妻子说。问过不少人?都问过谁了。对于妻子的这个说法,我很无奈。别人说什么,关我什么事。

小琳问过她在交警队的亲属,他们说这种案件,你很擅长。妻子的意思很清楚,别人都说你能办,你不办这不是因为案件本身的事情,而是因为我对她的个人情绪。说实话,这还真的多少有点,可是从工作角度,我更多还是从案件本身说话。我还不至于让家庭生活的那点事影响到工作。不过妻子把话说到这里了,毕竟她现在还是我的妻子,这个面子我还是要给的。于是我答应替小琳看一下这个案件的情况,帮着出出主意。不过对于承办这个案件,我还是始终没有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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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情很麻烦,但案件背后的关爱,让我很感动

看了一下案件资料,果然呀,案件资料非常混乱。这种情况诉讼还能持续三年,也真的不容易。对于这种情况,好消息是我的判断是准确的,这个案件就是个坑。坏消息是就凭借这些资料,我什么意见也不能给。这个差事还是交不了。

唯一的一点进展是我看到了小琳亲属九十岁的老母亲。这个老太太头发已经全白了,可是身体却是非常好。与他人沟通,行动各方面,都象是一个六十多岁的人。我说你家里有没有别的亲属帮你跑跑。老太太叹了口气。原来老太太的孩子不是两个,而是三个。其中老大不但生活较好,还是国家工作人员有着稳定收入。可是,长子有着自己的家庭,对于残疾的哥哥平时就不太管,现在弟弟出了事情,就更是不出面。现在全家的生活就靠着这个老太太。

老太太说,我辛苦一些也不算什么,累不累的我也没有什么抱怨的。只是,我已经九十了,要是这个案子不赶紧解决,明天我要是不在了。留下两残疾儿子,没有别人照顾,还没有钱,那可怎么办。

是呀,这位老太是一位让人尊敬的母亲,九十岁高龄还为儿子奔走。她没有任何埋怨,直到最后她心里所想的都是自己的儿子。这种母爱真是让人感动。小琳是你们家什么亲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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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小琳家庭生活不幸福,她对初恋一直念念不忘

我顺嘴问了一句。她不是我家的亲戚,她是我家老小当年的对象。可是我家条件不好,她家父母不同意。要是当时他们两个人的事情能成,可能现在孩子都上小学了。原来是这样。

对于小琳与这家人的关系,我很意外。原来是多年前的恋人。小琳的家庭情况我还是了解一些的。这倒不是我特别注意,而妻子曾经特别说过。小琳的丈夫是一个企业的管理人员。两个人的生活还算是可以的。可是一次偶然的机会,小琳发现丈夫出轨。小琳当时大闹了一场,丈夫自知理亏,向小琳道歉,然后断了与那个女人的来往。可是事情发生后,两个人感情还是有了隔膜。尤其小琳根本就不与丈夫睡在一张床上。于是这个婚姻状态又持续了将近十年,丈夫又一次出轨。不过这个时候,婆家人并没有站在小琳这边。他们认为小琳没有尽到妻子的义务,对于丈夫缺乏关心,才是丈夫出轨的主要原因。最终两个人还是办了离婚。

对于这件事,我个人认为小琳有一种感情洁癖。其实这并不是一个正常的心理状态。虽然要求配偶忠诚是一个正常的心理状态。可是不能接受配偶的其他情感经历,却是一种不可能实现的愿望。不是说婚姻一定会出轨。可是你的配偶在遇到你之前,与其他人有情感经历,这有什么错?当时他与你并无关系呀。所以你需要学会接受配偶的过往的情感经历。

也许有人会说婚内出轨是另外一回事。是的,性质上说,有着一定改变。可是本质上还是一样的。对于配偶的这种情感经历,要是不能接受,就不要原谅,不要再维持婚姻。选择了原谅,选择了维持婚姻,却不肯接受丈夫的回归,这其实是不对的。对于小琳的这种情况,我见得比较多,也并不同情。因为痛苦,很大程度有着自己的原因。

不过小琳的家庭问题,不是我所能介入的。我所关心的只是眼前的这个案子。帮助他们找到解决目前困境的办法,就可以全身而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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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我决定去一趟当事人家里,见一下当事人。小琳知道后,表示会与我一起去。这一点,我倒是不反对。因为我与当事人间没有什么信赖关系,有时沟通还是需要这个中间人的。在约定的时间,小琳开车来接我。小琳的驾驶技术还是不错的,基本上我是放心的。坐上车后,我们出发。当事人的住处在另一个区,约有一个小时的路程。

这段路程的时间,我与她谈讨案件情况,毕竟这个案件是因她而起,我需要负责的不是当事人,而是小琳。所以有些事情我还是要与她沟通的。还有就是了解一些当事人的情况。

你已经知道我与他的关系了?小琳问道。当事人的母亲说了一嘴,我随口说道。其实我不愿意在这个地方浪费时间,要知道这些末节与案件办理无关,也就不值得去浪费心思。可与我的想法相反,小琳却是非常看重她与当事人的关系,甚至于看得比这个案子还重。难道这就是女人的思维吗,着重一些无关紧要的环节?

五、 刻骨铭心的初恋,让小琳无法自拔

关于这个案子,其实小琳是没有什么要告诉我的。她不太了解具体情况,也不太这些情况的法律意义。比较之下,当事人九十岁的母亲,甚至要比她更懂一些。毕竟她为了儿子的事情奔走近三年,对于一些基本的情况都是了解的。

小琳对我说的,是她与小宇的过去。小宇就是当事人。那个时候,他们两个在同一所高中上学。两个人一开始只是谈得来,他们并不把这种亲密的互动当成一种恋爱关系来对待。

那是一个青春的岁月,空气中散发着迎面而来的鲜活气息。虽然小琳与小宇之间以普通朋友相处,可是他们不知不觉之间感情已经过了线。他们真正认识到这一点是因为领班的男生开始追求小琳。这让两个人都意识到两个人心目中的恋爱对象一直只有对方。从这个时候起两个人谈起了恋爱。可也正是因为恋爱的关系,影响了学习,两个人的高考成绩都不算好。小琳的家庭条件好,家里在外地找了个医学院让她去读书。小宇家里条件不好,只能到工厂去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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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虽然分别在不同的地方,可是联系一直没有间断。也许正是因为这段距离的原因,更加剧了他们对彼此的思念。可是,这件事情最终还是被家里人知道了。小宇家里的条件太差了,小琳的父母坚决不同意两个人发展下去。小琳没有扭过家里,最终提出了分手。

分手以后,小琳毕业嫁人生子,一切生活似乎都没有受到这段经历的影响。可是小琳知道,她的心目一直怀念着小宇。那个与她一同学习、生活的小宇,那个帅气的少年郞。虽然她已经有了自己的丈夫,而且也很优秀。可是这无法让她摆脱心底里对那个小宇的思念。尤其是当丈夫出轨以后,这个思念更加强烈。

六、 再见小宇,物是人非,小琳还是想为小宇做些什么

小琳最终与丈夫离婚后,再她恢复自由的时候,她想的第一件事就是可以去找小宇了。毕竟这些年,因为婚姻的束缚,她一直在克制对小宇的思念。

小宇一直没有结婚。他说是因为家庭负担,小琳说是因为无法忘怀那段情感经历。我觉得小宇说的是真话。其实小琳也应当感觉到了小宇的变化。小宇不再是那个满怀理想的少年了。他常年来承担着沉重的家庭负担。以前是母亲养育了他们三个儿子。

大哥不愿承担起这个家,选择远走。哥哥残疾,母亲年迈,如果自己也选择离开,那母亲与哥哥的生活将没有任何保障。所以在情感上来说,小宇没有选择。可是一个年轻人有着这么沉重的负担,又有谁家的女儿愿意嫁给你呢。

物质上的困难,让小宇更加现实。他的生活的色彩不再是那种彩虹的颜色,而是单调的黑白色。直到,他本人出了车祸,黑白色只剩下了黑色一种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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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时候,小琳的出现,小宇是想拒绝的。他不想那自己窘迫的样子被小琳看到。可是小宇不再是那个只考虑自己而活着的人了,他不能只为自己考虑,他现在的情况不能拒绝来自各方面的帮助。

小琳心目中的小宇已经不再了。多年未见,再见时两个人已经变得陌生。小琳知道自己与小宇已经不可能再回到过去那个时候了。岁月让他们变成了两个世界的人。可是她还是想在最后为小宇做些什么,于是她想到了我。

七、 反复思量,案件出现转机

小宇的案件最大的问题在于小宇在交通事故后,已经进行了一次的伤残鉴定。而这个伤残鉴定的结论是九级伤残。如果这么看,小宇的伤情还不是很严重。这个鉴定也是符合当时的情况的。

可是后来小宇的伤情出现了恶化,这主要是因为肇事方与保险公司一直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而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小宇的伤情因为没有足够的钱,而延误了治疗。小宇原来还是有一定视力的。可是,现在他的眼睛只能说是有些基本的光感而已。

如果按照之前的鉴定进行赔偿,那会与小宇的伤情严重不符,也无法解决小宇所面临的问题。可是重新鉴定,肇事方与保险公司又极力反对。因为司法鉴定进行重新鉴定是需要法定的理由的。之前的司法鉴定也是通过法律程序双方共同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的。鉴定结论当时各方也是认可的。这种情况下,没有理由要重新鉴定。可是使用原来的鉴定又不适当,审判陷入了僵局。小宇原来聘请的律师,则以各种理由把律师费退了回来。小宇现在陷入了困境当中。

从法律上来说,肇事方与保险公司的理由还是有一定合理性的。要知道,只有鉴定结论存在一定问题的情况下,才可能重新鉴定。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鉴定结论在当时得到各方的一致认可。也就是说这个鉴定结论没有问题,那重新鉴定在法律上就缺少充分的依据。这个难题,让小宇家里的律师知难而退。我现在却要迎难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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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的主审法官我是认识的。我强烈怀疑,当事人找到我也有他的一份功劳。这件案子在他手里已经将近三年了。他需要一个结果,可是这个结果既要合法也要合理。

反复研判案件,我定下了办案的思路。原来的鉴定结论并没有问题,所以否定原来的鉴定结论不能从鉴定本身入手。我们需要从其他方面入手。

原有的鉴定结论与伤情不符,这是因为小宇的伤情出现恶化。那么,我首先让小宇到几家医院进行诊断。通过各种检测,医生最终的诊断的尿失禁,双目失明。然后以伤情出现变化,原鉴定的事实依据发生了重大变化为理由,提出原鉴定不再适用于本案。

当然为了增加再次鉴定的依据,我在成千上万的案例当中寻找了几个相似的案例。是的,只能提供案例。法律对此并无明确规定,我只有从司法实践中寻找依据。当我把鉴定申请及最新诊断、同类别案例一并送到法官手中。法官说,这个东西我等了足足有三年。

八、 案件进入关键环节,辩论激烈,最后我赢了

鉴定的申请,在预料之中受到肇事方与保险公司的强烈反对。理由很简单,重新申请是有法定要求的。原鉴定没有问题,不应重新鉴定。

对此,我提出本次鉴定申请不是对原鉴定的重新鉴定。我们申请鉴定是因为小宇的伤情有着明显的变化。对此诊断书可以证明。若肇事方与保险公司对伤情有异议,可以申请伤情真伪的鉴定。

因伤情发生变化,原有的鉴定依据的事实已发生重大变化,故其不再适用本案的审理。为了对小宇的伤情进行明确,推进审判,对小宇的伤情构成的伤残等级进行一次新的鉴定是必要的。本次申请的鉴定,所依据的伤情与原鉴定有着明显不同,故不应视为重新鉴定,肇事方和保险公司可以视其为一个新的鉴定。我的这一观点,最后得到了法官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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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结论很快下来了,小宇的伤情构成分别构成二级伤残和九级伤残。其中双目失明构成二级伤残,尿失禁构成九级伤残。

对于这一结论引发了肇事方与保险公司的激烈反对。在辩论当中,强调了小宇一方延误治疗,对于伤情恶化有着重要责任。

我看了看小宇,然后提出,一个人受到伤害,他不知道进行充分治疗的好处吗。小宇的生活情况,我们已经向人民法院提供低保证明,他现在的生活完全依靠政府的保障。他哪里有钱去治疗。小宇治疗的延误,完全是因为二被告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拒绝提供医疗赔偿的原因。一个人的贫困,没有过错。可是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却是有过错的。二被告将自己的过错推给无辜的小宇,这既不公平,也不厚道。相信人民法院对本案会有一个正义的判断的。

这个案件最后还是依据新的鉴定结论,由对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院认定,小宇在本案并没有过错。案件有了一个好的结论,我很高兴。算是了结一件心事。要知道,这件案子办不好,律师是会有一定心理阴影的。

九、 小琳对我的邀请,让我陷入两难

案子办得还算可以,小宇非常满意。小琳也很感谢我,安排我与妻子吃饭。我拒绝了。因为我不习惯于这种女性隐秘的接触,在这种场合总有一种手足无措的感觉。

不过通过这件事,小琳与我熟悉了起来。她经常来找我解决一些法律的问题。他把朋友的一些法律纠纷,也介绍给我。对于别人介绍案件,我是不反对的。毕竟总是拒人于千里之外也不利于业务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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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交往的加深,我与小琳时不时会出席一些社交场合。比如这个晚上,我与她去见一下她的朋友。她的朋友因为婚姻问题,需要咨询一下。咨询的内容很简单。本来咨询结束了,就可以离开了。可是小琳与朋友一直聊着,我也只能在一旁等着。等到离开时,夜已经深了。

回去的路上,我们谈到了小宇。小琳哭了。她说她想帮助小宇,可是小宇拒绝了。小宇有着自己的打算,他不想拖累小琳,也不想再被打扰。

他的赔偿金应该足够他未来的费用了,这可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我说道。然后,很是突然小琳扑到我的怀中不停地哭泣。我不知道怎么办,推开有些生硬,抱着似乎不太妥当。我的专业知识对于我解决眼前的困境没有任何帮助。这一刻,我非常怀念法庭的环境。至少在那里,我不至于这么狼狈。

约有一分钟左右,小琳放开了我。然后头也不回地跑了。只有我一个人在哪里不知道怎么办。看小琳的背景消失,我意识到,我也应该离开了。

就在我刚刚走了不远,手机接到了小琳的微信。她让我上楼坐一下。我犹豫了。小琳的容貌绝对是上上等,对我一点吸引力都没有那是说假话。可她是我妻子的闺蜜呀。她们之间没有秘密。所以,这很可以是我妻子为设计的考验。就算是我想多了,这种关系的危险性也非常之高。

毕竟我们两个人有着一个绕不过去的人,就是我的妻子。如果发生什么,她早晚会知道。律师的职业特点,就是克制与防范风险。今天,我决定既要克制,更要消除一切风险。于是我回了微信,太晚了,我已经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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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夜之后,小琳与我不再联系。有时我在想,是不是我想得太多了。可是就算是我多想了,难道就意味着我与小琳要发生些什么吗?如果让我再来一次,我会有另外的选择吗?这个我真不知道。

十、 再会小琳,我没有遗憾

小琳结婚了。这是妻子告诉我的。她找到了一个新归宿,对方很年轻,事业有成,性格也好,各方面都无可挑剔。小琳结婚,当然会邀请我们。

结婚的那天,我看到小琳,她很开心。我在想,也许这是因为她放下小宇后,终于可以全身心地投入到一段真正的感情当中吧。

新人敬酒阶段,小琳还专门跟我喝了一杯,说是感谢我帮她的亲属解决了个案子。当然在场的人中,只有我知道,我了解的不是案子,是小琳的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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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过了不久,我和小琳又有一次单独接触的机会。我直言不讳地问,那天我要是上楼会怎么样。小琳白了我一眼问,怎么后悔了。我没有回答她,而是接着问这事是不是我老婆让你来试探我。小琳说,可能是,也可能不是,不过有一点是肯定的,那晚你上楼的话,我是绝对不会告诉她的。虽然是闺蜜,可是有些事也是绝对不能共享的。我点了点头,然后转身离开。可是小琳却叫住了我,问我为什么不回答她的问题。我说我后不后悔很重要吗。小琳说也许不重要,可是我始终想知道答案。

我想了想说,喜欢一个人会深深地陷进去。这不是一个律师所应当做的,我们一直是人在花丛过,片叶不沾身。你是我妻子的闺蜜,就冲这一点,我们就不可能发生些什么。这与你本人魅力无关。小琳问要是我不是你妻子的闺蜜呢?那也不会,我肯定地回答。规避风险的最基本方法,就是不犯错误。所以不论是你是不是我妻子的闺蜜,我都不会在这方面犯下错误,为自己惹来麻烦。

小琳说,你这个回答我不喜欢。我说,我也不喜欢,太亏待自己了。然后两个人相视而笑。自此之后,我们再未见过面,哪怕她是我妻子的闺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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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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