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拒赔被爆一天3起败诉

8月3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三者民事判决书,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拒绝按照投保人和保险合同约定给予保险金,被法院判处履行保险合同义务,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原告进行理赔。


新华人寿拒赔被爆一天3起败诉

其中,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新华人寿赔偿王某斌,祝某倩新股保险金20万元。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法院判处新华人寿赔偿田某林医疗保险金25764.85元,蒙古自治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新华人寿赔偿冯某保险理赔金20万元。

这就是新华人寿在一天内三起拒赔案的案例,结果全部败诉,应该理赔。这是为什么呢?

我就写其中一个案例,供大家分析,原告王某斌为女儿,而在被告处投保健康无忧青少年重大疾病保险20万元,保险期间为终身保险,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患重大疾病,因疾病身故承担保险责任,原告之女于2021年1月12日因重症呼吸功能衰竭,潍坊市益都中心医院,2021年2月3日,因医治无效死亡,以被告人不属于保险事故为由拒绝!

这是不是太荒唐了?无论他属不属于保险事故,首先人已经身故就应该有身故金,保单已经过了观察期,合规合理已经完全属于保险事故!作为保险公司老五家中的一家,太让人寒心了!

这是我见过最荒唐的拒赔理由,难道说现在的保险已经改变了保障的性质了吗?首先,保险姓保,保保障的人人身的安全,而且安全得不到保障,又得不到理赔,那么保险又有什么用呢?

所以本人也认为这是保险公司的过错,应该加倍赔偿被保险人,才能够让保险公司有吃一堑长一智的决心!

还有一个案例,说的是被保险人因曾经被保险公司拒保过,健康告知填的全是否,投保人却说我是如实告知了,但是业务员说可以全部都填否?这样不会影响理赔可以顺利的通过。所以最终发生了保险事故,新华保险是拒赔的。

这个案例,如果说本人知道自己健康不好,如实告知,结果业务员为了业绩,怕不能通过,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全部填通过,真就是欺骗投保人的行为和投保人无关。

保险公司知道投保身体状况既然已经承保,就应该得到理赔,保险业务员代表的是保险公司,发生这样的问题,也应该由保险公司去承担,是由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业务代表公司,即时投保人有过错,也是因为业务员误导销售造成的。

所以很多保险拒赔,往往都是因为保险公司和保险从业人员,更加不是因为客户的问题,都是因为是业务员的业务不熟练,客户的身体健康并没有详细的询问,这样的保险责任,难道应该由投保人来承担吗?

这样的问题,保险公司有不可推脱的责任,既然是签订保险合同,也公平公正,投保人有告知的义务,保险公司从业人员同样应该讲明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因为保险从业人员没有奖金,保险条款,那么此条款就是无效的,这是保险法规定的,所以说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这些责任,最早追究保险从业人员的责任,那也是保险公司没有培训到位。

现在保险出现问题,往往是因为保险公司是为了要业绩,对保险从业人员存要求比较低,不了解保险条款及保险责任,投保人进行误导和欺骗销售,保险事故就应该由保险公司去承担。

所以在很多时候,作为投保人,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要第一时间报案,和保险从业人员之间的保险条款的讲解,最好做一个补贴录音或者录像,从来没有讲到的条款,在保险法中属于无效条款,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要承担保险责任的。

我们作为投保人,一定要了解保险条款和保险责任,了解保险法哪些是无效条款?那些对我们投保人有利,现在发生保险事故的时候,保全我们最大的权益。

我们才能够通过自己的力量和法律的力量来为自己争取最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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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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