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柳州某小区业主群因一份通知“炸了锅”,通知显示,小区在公示期满后,将剩余的753个车位打包出售给了一位名叫“吴姐”的业主,并且将在11月起,谢绝所有未授权车辆进场。
一时间大家议论纷纷,有业主质疑此举违法。对此,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此举并没有违反《反垄断法》。也有律师指出:“不管是从法律上还是程序上,此举确实没有问题。”
对此网友们同样也是议论纷纷:
“如果一直对外销售,只是没有卖完的话,她没有一点错,于情于理都没问题!”
“业主不买只想着租,这样负担可以减轻。但是开发商又想回笼资金,只要合法没有对错。”
“个人觉得,要是开发商没给其他业主机会买那就说不过去,但是给机会你不买,那我卖其他人有什么不对?”
这件事如果从“观感”上来看,确实让人很不舒服。不过仔细看看开发商的“通知”,其实在打包售卖之前有3个月的“公示期”,也就是说开发商给业主三个月的时间来决定买不买。是过了公示期后,还剩下了753个车位后,才打包出售的。
另外再换个角度想想确实也没有问题,小区的车位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就是要用来售卖的,不是“吴姐”买了,就是其他人买了,总之是要有人买的。而既然公示期没卖完,那开发商卖给753个业主是卖,卖给一个人也是卖,确实也没有不妥。大家怎么看呢?
页面更新:2024-06-16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