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的主要启示有两条:
第一,掌握合法暴力的执行者,需要非常严谨的训练。
只要ta手里掌握着某种被授予的暴力能力,哪怕不是公权力机关的执法人员,而是公司自己设置的内部安保人员,只要ta涉及到任何职务性的使用暴力的可能,都必须经过严格的使用武力的培训。
这就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工会制度”一样,不是一个可以随意应付的东西。
如果你的企业因为行业因素,从经营范围上就必然涉及到武力使用,那么这种制度设计就是必备项。要像公司章程一样报备、审核、存档。甚至有必要像会计准则一样给予这些企业一个标准的指导意见。
没有这个制度上交备案,这家企业应该像消防安全审核失败一样不被允许进行经营活动。因为这里很显然有公共安全威胁存在。
上岗者必须考核合格。这个不复杂,不赘述。
第二条,正当使用强制手段的应该有更成熟的合理操作。
这个案例里使用强制力的方式过于简单粗糙了一些。 不战而屈人之兵的办法很多。
举个例子,首先对对方宣读条例。
接着在步话机里面呼叫调度台,
“申请采用第n级强制措施”。
“无情”的话交给调度台说。
——“批准你使用第三级强制手段解除运行安全威胁,dispatch over”。
“姑娘,我现在依规定程序对你进行三次警告,请你在警告结束前自行跟随我离开运行列车,否则我将以规向你使用强制武力。”
“请本车厢乘客离开,不要妨碍我们执行公务”——指示同事清场。
一般人遇到这种制度化、机械化的按部就班、逐步升级展开的武力准备,自然会意识到自己是在对抗一个组织性、制度性的无情暴力机器。
用于哭闹、耍赖的整个脑区都会被绕过。整个人都会被迅速发展的、显然自己惹不起的情势压制住,以至于会像被大灯突然照到的兔子一样失去反应。
以至于要大声反复重复非常简单的指令,对方才能听得懂。
听懂了九成九都会不假思索的、无意识的照做配合。
从而能有力的减少无谓的挣扎,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和意外。
建立这个SOP并不困难,不应该缺位。
作者:HJ
页面更新: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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