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吏啃书,第一讲,《薛兆丰经济学讲义》之《马粪争夺案》

啃书,我是认真的。

案例:1869年,原告请了两个工人到马路上收集马粪,他俩不怕脏不怕累,从晚上6点干到8点,共在马路上堆起了18堆马粪,因为太多拿不动,于是两个工人就回去取车,准备第二天来运。第二天早上被告看见了这些马粪,问附近巡逻的人这些马粪有没有主人?巡逻的说不知道。被告听了以后,觉得这些马粪既然没有写名,也没有主人,叫它三声它也不答应,就把马粪运回家并撒到了自己家的田里。到了这天中午,两个工人驾车来取马粪,发现马粪没了,还以为被谁吃了呢,一问才知道,原来马粪让被告取走了。双方发生了争执,最后闹到了法庭上。

这个案件引起了村民热烈讨论,有人觉得马粪既不属于原告也不属于被告,应该属于马的主人,因为是马拉出来的;有人觉得应该属于马路的主人,因为拉在了马路上;有人觉得没有任何人在马粪落从马的那里新鲜生产出来的时候声明是自己的,那谁都可以拿;有人认为应该属于原告,因为原告付出劳动,把马粪堆了起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那该属于谁呢?

看官肯定也有自己的见解,但一般答案无外乎不是A就是B或者C。这件事对于对于当事人来说无非就是谁最终得到了马粪,但对法官来说不仅仅是公平那么简单,法官必须考虑带来的社会影响。

如果判给马的主人或者马路的主人,但马的主人或者马路的主人又不稀罕这东西,收集起来卖吧,还顶不上手工费,所以他们都放弃了。好好的一堆马粪浪费了。如果判给被告吧,那等于说只要不能随时声明是自己的东西,别人都可以拿走,那以后谁还劳动,总不能24小时守着一堆马粪吧?只有判给原告,只有这样才能鼓励大家伙多捡马粪多种地,多产粮食最光荣。

薛老师观点:判给谁不是最重要的,能否产生最大的社会价值才是最重要的,其背后更多是出于社会效率(利益)的考量。

(本打算逐篇学习薛老师这本书,并以生活中实际的案例收尾总结,没想到第一篇我就出现了不同意见,我本打算强迫自己逻辑自洽但始终说服不了自己。个人认为,法律在执行过程中应该公平公正,而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可以将提高社会效率、降低交易成本考虑进去。)


这一章有不同意见不要紧,我们慢慢往后看。至少告诉我们在看待问题的时候说不定有另外一个角度。啃书我是认真的,但不希望像别人那样总是抄写几句书评或者抄几个提纲,这样原有的养分都流失了,与读者无益。希望以最简单方式和所有一起把书读明白,能汲取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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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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