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贷款屡禁不止说明了什么问题?

被贷款屡禁不止说明什么问题?

近日,媒体报道彭某名下突然多出贷款100万元,且出现征信问题,让当事人背了黑锅。此报道上了热搜,引起轩然大波,给金融行业带来严重的声誉风险。消费者要说的不是当事银行,而是金融行业整体的不“靠谱”。
这是最基本诚信问题。银行内发生这样的问题,显然不只是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严,从媒体报道的事件来分析,两笔贷款显然与彭某没有关系,彭某无论作为借款人或者是担保人,对涉及的两笔贷款,作为当事人的彭某根本不知情。可以清楚地看到,在办理两笔贷款时,当事人根本没有到场,没有签字,从这一点来说,该笔贷款是无效合同。当然,在这种违规情况下办理的贷款,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方面证明银行内部控制制度不严,合规意识不强,没有严格执行“双录”制度。二是内部人员违规、违法放贷,在明知不是借款主体当事人的情况下,借冒名发放贷款,造成事实上的违法放贷罪。
显然,该两笔贷款存在较大的风险。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借冒名贷款风险提示》相关冒名贷款实际用款人在名义借款人不知情情况下,虚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以名义借款人的个人信息资料(身份证、名章、家庭经济状况等资料)取得贷款,是借冒名贷款。为有效遏制“借冒名”贷款现象的发生,自银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以来,“双录”被各家银行运用到实际业务工作中,成为避免、杜绝冒名贷款的重要手段。此次,彭某100万元“被贷款”现象的发生,显然,没有严格执行“双录”制度,没有严格执行借款人的身份验证,是导致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说白了,就是贷款操作过程中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严重的操作风险。对于没有确认借款人(担保人)身份的行为,可能属于行为故意,不然不会信息采集岗、贷款审核岗、贷款发放岗都没有看出来,显然各岗位没有履职到位。
增强银行从业人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任重道远。借款人、担保人没有到场,能够顺利通过信息采集、贷款审批、贷款发放,显然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流于形式,相信,作为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健全的,是合法的。只是有些人法律意识淡薄,合规经营意识不强,在贷款发放的操作过程中无视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违规发放贷款,导致“被贷款”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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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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