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的名字,这是结婚前比较纠结的一件大事。处理不好,就有可能“一 掰二散”了。
A君的儿子要结婚,为了房子一事,未来的亲家提出,必须将女儿的名子添上房产证上。A君不愿意。噢,买的三房一厅,女方未出过一分钱。为此,双方都不愿让步,纠结万分的结果,谈了8年的男女朋友,不得不“忍痛割爱”分手了。分手时,男女双方相拥相抱,痛哭一场:不是不爱,而是输给了“房产证上的名字”。
B兄的儿子结婚了。结婚前,他也遇到了未来的媳妇提出要加名字到房产证上。B兄说:“加名字可以,但目前不行,得有一个条件,等生了小宝宝,不管是男是女,马上就加名了。”如此这般,这一问题解决了。而今,B兄的孙子已读小学一年级了。房产证上,早就添上了媳妇的名字。
C弟的儿子结婚时,为买婚房。男方说:“婚房应该男方来买”。女方说:“买婚房,是2家人的事”。故而,商定买婚房,各人出一半。当然,写上男女双方的名字,就不成什么问题了。
听到以上3种之情况,窃以为,买婚房,确实是一件人生的大事。自然,买婚房,需要男女双方商量着去办理。如果完全是男方出资买的,那么,是真正爱着对方,就没必要去为增加名字去“凑热闹”。如果是首付或大部分是男方出的钱,但贷款要一起还,也当写上男女双方的名字为好。
总之,人生有缘,在茫茫人海中,就选择了彼此。就当“退一步,海阔天空!”
买婚房啊,确实是男女双方一件大事,如何处理,“非一日之功”也。
页面更新: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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