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火锅店吃出蟑螂来?龙岗一男子索赔反被拘留!结局极度舒适

近日,广东深圳。男子蔡某24小时内连续两次到海底捞就餐,均以吃到蟑螂为由,分别向两家店索赔1000元和800元。海底捞工作人员向男子赔偿后,发现异常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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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反复查看店内视频,发现一个黑色异物从蔡某左手掉出。随后,蔡某借着倒青菜进火锅的时候,把异物也放进了锅里。目前,男子蔡某因涉嫌敲诈勒索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新闻来源@澎湃新闻)

24小时去两次海底捞,而且还碰巧都吃出了蟑螂?如果是巧合,那也真是太巧了。还好海底捞的工作人员比较机敏,及时发现了该男子的行为,并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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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某用事先准备好的蟑螂,丢进锅里,然后向海底捞进行索赔,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根据报道,该男子并没有被刑事拘留,而是行政拘留,为什么会这样呢?

因为,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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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构成敲诈勒索罪要求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勒索。根据司法解释,敲诈金额达到2000-5000以上,才属于数额较大。2年内敲诈勒索3次以上,属于多次敲诈勒索。

在本案中,蔡某敲诈勒索的金额为1800元;敲诈勒索的次数为2次,所以尚未达到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

不过,虽然蔡某的行为尚未构成敲诈勒索罪,但依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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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纪轻轻的,好好工作,自力更生不是挺好的,非要走上违法的道路,着实不应该。希望蔡某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好好反思自己的行为,重新走上健康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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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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