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一下从众违法行为,要看正反两方面,正是说明法律不合情理或者不具备实施条件,反是说法律合情理,也具备实施条件但是却不认真执行。
正面的从众违法行为很好处理,比如前一阵某地摄录不合理,记者实测也违章,一年罚款收入1个亿,曝光以后马上解决。因为不合理的从众违法行为对社会危害不大,反而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长春城投最近的高架桥下收费停车场开始运营,昨天一名头条网友发几张照片说没人停车,要我说根本不具备实施条件,因为高架桥的特殊性,一般晚上路面车少的时候回家停或者长期停比较合理,毕竟桥下车速很快,有调头的,有左转的,有快速通过的,一收费,所有车辆进场和出场都需要时间,所以很大的原因是收费行为造成了停车不方便。
而最关键是长春的从众违法停车行为太严重了,关键还不处罚,养成了从众违法现象,这绝对是负面的,养成了长春车主开着车耗着油,3块钱一小时停车费也觉得贵。
1.人行道合法划线停车,还有违法停车的,如长春大街
2.自行车道合法划线停车,还有违法停车费,如长新街
3.非机动车道合法划线停车,还有违法停车费,如净月大街
4.行车道违法停车的,去中盛大街
5.绿化带上违法停车的,去中科大街
6.消防通道违法停车费,遍地都是。
除了政府免费施划的合法不合理停车位外,大量的从众违停行为得不到处罚,这才是重点,就是法律合情合理,也具备实施条件但是却不认真执行。
所以长春高架桥下停车场没人停车的原因就是没有对从众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很支持哈尔滨的随手拍,这是正道,让违法行为付出代价才能真正走向社会主义法治社会。
页面更新: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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