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东西不能体现爱国,更不能体现孝敬父母

这是实在话,如果说买国产的东西就是爱国,那么出国旅游不就是“叛国”?这不,你人都跑外国去,还在那边消费呢!这罪名可大了。

买东西不能体现爱国,更不能体现孝敬父母

现在一些电视广告实在“恶心”,“什么孝敬父母,把它带回家”,还有更离谱的是“这个礼品,谁送的。女婿送的!”一个个JS利用爱国情怀、个人的孝心,迫使消费者购买他们的产品。特别是电视广告,老人家喜欢看电视。天天在播放,说其使用循环模式“洗脑”也不为过。

希望《广告法》对这些行为加以管制。不能让这些广告牵着我们走。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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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9

标签:爱国   广告法   孝心   电视广告   女婿   罪名   管制   老人家   情怀   这不   对此   东西   礼品   模式   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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