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5月27日,陕西西安蓝田县一小学四名男生将一名十三岁女生拉至男厕所侵害。因4名涉事男生未满十四周岁,不予立案,被送至西安市工读学校(为教育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开办的专门学校)就读。目前,当地教科局已对该学校进行整顿教育,相关人员分别受到撤职、行政警告和诫勉谈话处分。(@蓝田宣传)
页面更新: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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