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朋友:
根据医院发展需要,我单位依据相关规定,经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准,原名称“冠县中心医院”变更登记为“冠县新华医院”,现做出如下通知:
一、单位《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资质证书进行了变更,医院地址、属性不变。
二、单位更名后,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届时原单位的所有业务由名称变更后的新名称统一管理,原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原有的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
感谢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对医院十年的陪伴与支持!我们将继续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医疗服务!
特此公告。
冠县新华医院
2021年9月30日
页面更新: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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