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法论”之合同管理 | 业务人员发起合同基础自查事项

导读

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合同起草、发起、审查、签署、履行等方方面面。合同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控制合同风险,为企业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保驾护航。著此“法律方法论——合同管理系列”文章,既为总结经验、温故知新,亦期有人能读之受益。

“法律方法论”之合同管理 | 业务人员发起合同基础自查事项

适用情形

本篇文章——“业务人员发起合同基础自查事项”,总结了业务人员起草合同时常见的基础性错误,并归纳成自查要点。鉴于自查是对业务人员的自律性约束,故自查事项不宜过多,精简如下十余条最常见的共性问题,让业务人员在发起合同时逐一对照检查,从而减少合同存在的基础性错误,使得法务或律师在审查业务人员提交的合同时,更能集中于合同法律问题的审查,从而提高审查效率。


01通用自查事项

1.待审核合同文本应为清洁版可编辑word版本,合同内容须填写完整,无须填写的空白处请用“/”表示;

2.合同主体(即签约的双方或多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账户信息等确认无误;

3.合同应当明确生效条款。并且合同约定的签订日期、生效日期、履行日期均须在合同审批流程结束之后;

4.合同金额确认无误,金额大小写须保持一致;分期付款的,子金额之和应等于总金额;

5.我方合同份数应保证合同归档以及业务需求,各方所持合同份数之和应等于总份数;

6.合同中不存在错别字,也不存在前后项冲突的条款,合同中甲、乙各方没有混淆或者错用;

7.合同引用的法律不应是已失效的《合同法》,而应是《民法典》;

8.公司有合同模板的,应在合同模板基础上起草合同。


02采购类合同自查事项

1.合同金额须为含税金额,且适用税率确认无误;

2.合同内容应当包括货物质量要求、交货日期、交货方式、交货地址、质保条款、验收条款、违约责任条款、保密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生效条款等内容;

3.合同中预付款/首付款比例最好不超过30%,而且每笔付款均有明确的付款条件;

4.合同中应当有明确的收款账户信息和我方的开票信息;

5.合同中须约定在付款前/后,对方须及时开具并交付增值税专用发票;

6.如为军品采购,须添加质量保证要求:供货方应确保产品质量,严格按□GJB9001C-2017/□GB/T19001-2016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控制(原则上,军品按GJB9001C-2017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执行,民品按GB/T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执行)。

7.如为委托研发合同(我方出资委托对方研发),关于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须归我方所有。


03销售类合同自查事项

1.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付款时间,且付款条件不得过于苛刻;

2.合同中应当明确的我方收款账户、对方开票信息;

3.合同中应当明确在我方发货/提供服务前,我方收到对方的预付款/首付款最好不低于30%;

4.如为受托研发合同(对方出资委托我方研发),关于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的归属,最好归我方所有,或者部分归我方所有,或者双方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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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21

标签:方法论   事项   合同   人员   业务   预付款   军品   专利权   之和   基础性   我方   账户   金额   条款   日期   基础   法律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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