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新认知:已婚同事间有染,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否不予赔偿?

老范于2010年4月1日入职某公司,一直都兢兢业业工作,但在2018年7月10日公司以老范和女同事白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同时隐瞒白某侵害公司犯罪事实为理由,解除和老范的劳动关系。

老范为了保护自己合法的权益,向当地劳动仲裁提出公司需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高达50万元,仲裁根据实际情况和单位举证,最后裁决赔偿31万元。

职场新认知:已婚同事间有染,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否不予赔偿?

公司非常不服,这种赔偿一旦支付,之后公司内部的管理会加大难度,并且影响公司吸纳优秀人才,于是向法院提起对该仲裁不服的诉讼。

(一)公司解除合同不予赔偿

老范主张单位的管理规定中没有任何一条规定男女员工发生不伦关系,就要被开除,自己有家庭,虽然这样的行为不被提倡,但最多就是违反道德,并没有影响正常工作和公司的管理制度。

而公司主张就是因为老范和白某这种不正当关系,在明知道白某挪用公款,选择隐瞒,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和恶劣影响,虽然老范没有参与,但他的包庇和掩护一样属于违反公序良俗。

职场新认知:已婚同事间有染,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否不予赔偿?

一审法院认为,老范的行为属于违背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工作中违反诚实守信原则,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或者欺骗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解除劳动合同”。

但老范坚持认为他只是出轨,这属于个人私生活,单位不该单方面以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同,并且还不按劳动法规定支付赔偿金。

最终一审法院认为个人私生活应该建立在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社会公德的基础上,而老范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家庭基本道德原则,对双方家庭造成了伤害,对单位也造成的恶劣影响。

公司可以向老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31万的赔偿金。

老范不服,他主张不正当关系仅仅指同单位的员工之间存在不正当的业务往来或者利益关系,而不能覆盖到不正当男女关系,继续向法院提交二审申请。

二审法院根据问责办法第三百零九条规定“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开除处分”。

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职场新认知:已婚同事间有染,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否不予赔偿?

(二)职场新认知

这个案例让很多职场有了新的认知,即使不违反公司规定和法律,员工的不正当私生活也是可以开除,并且合法。

在普通人的认知里,工作就是工作,私生活就是私生活,两者之间不存在交际,甚至在西方私生活是隐私,就跟工资一样,不能随便打听,如果公司侵犯隐私,可以维护自己权益。

但以上的案例揭示了过往的认知需要升级了。

以上案例有条很关键,就是因为老范和白某的不正当关系,隐瞒了白某的犯罪行为,如果只是单纯的出轨行为,如果没有造成公司损失,也许单位不会选择这么刚的方式来处理。

同时延伸出来一个认知,如果单位里有规定不允许同单位员工自由恋爱,这是违反法律赋予公民婚姻自由的规定,如果单位因为两人恋爱关系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赔偿金,公司的这条规定是无效的,法律会支持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职场新认知:已婚同事间有染,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否不予赔偿?

(三)同类案件经理出轨女下属,被开除索赔14万,公司不予支付

老段98年入职公司,服务多年,在公司已经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2017年公司任职生产部经理,但因为和女下属有婚外情,该女员工丈夫向公司实名举报老段。

公司在和双方家庭多次调解后,决定老段向该女员工的丈夫支付5万元作为补偿。

事发后不久,该女员工丈夫拿着刀来到单位指责老段不收敛,继续和妻子有染。

单位领导决定暂停老段工作,停职一个月学习《婚姻法》,并进行反思。

一个月后,公司单方面和老段解除合同,并不支付待岗一个月工资和相应的赔偿金。

老段向仲裁申请公司必须支付工资和赔偿金,仲裁也支持该主张。

单位不服,向一审法院提交诉讼,单位认为老段利用职位之便在公司内乱搞男女关系,导致员工家庭关系破裂,并拿着刀到单位闹事,给单位造成严重恶劣的影响。

作为公司管理人员,自身品德修养不能胜任岗位要求,公司安排培训是正当行为,但他多次和下属的不正当关系已经不具备公司管理人员的要求和操守,公司解除合同不违法。

一审法院支持公司主张,最终判公司只需支付一个月工资即可。

老段不服,上诉,但二审是维持原判。

职场新认知:已婚同事间有染,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否不予赔偿?

(四)给吃窝边草的人警醒

现代人工作压力大,婚姻生活也面临很多挑战,在工作中异性相处很容易擦出火花,不一定和爱情有关,大多数都是给心灵的慰藉和排解,但如果是和自己工作息息相关的人,最好不要碰,否则鸡飞蛋打。

同样的,即使不是同单位的同事,客户供应商或者竞争对手都是婚外情的大忌,即使不被单位开除,在圈子里的口碑也会受到滑铁卢的影响。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这种看似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私人行为,但其背后的影响不可估量,为了一段露水情缘,拿自己的职业生涯和婚姻家庭做赌注,这种豪赌完全没有胜算。

也许有人有侥幸心理,不是所有单位都会选择站在道德良心这边,互联网现在如此发达,有点脑子的人都知道,肯定是影响不够恶劣,没有对公司品牌形象造成影响,公司才睁只眼闭只眼,一旦事态发酵不可控,一定是牺牲员工个人保全公司。

所以最明智的做法就是不要在职场里玩火,既然选择结婚,就将忠诚进行到底,如果不爱了,离婚后再选择,这是法律赋予的每个人都拥有的自由。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5-27

标签:认知   原判   赔偿金   管理人员   公司   私生活   恶劣   下属   法院   同事   员工   单位   关系   家庭   法律   工作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