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一位网民在2002年谈到了刘晓庆的监狱灾难。其中刘晓庆因逃税嫌疑被监狱官逮捕,被正式逮捕拘留422天。刘晓庆因拍卖19所房子积极补税,接受保释审查最终免除起诉。
时隔19年,刘晓庆在这个微博的内容下留言,为自己喊道:最重要的是我自己没有逃税,也没有指示经得起审查,从头再来。
当时众所周知的刘晓庆逃税事件是乌龙吗?那一年的真相是什么样的?
据以前的报道资料显示,2002年7月24日,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刘晓庆依法被捕。据调查,刘晓庆作为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个人行为有逃税的嫌疑。4月2日,北京市地税局第一检查分局对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刘晓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晓庆经典广告公司涉嫌偷税立案调查。4月4日,北京市地税局依法将此案移交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公安局于4月24日依法刑事拘留负责人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靖军(刘晓庆义弟)和前任会计方利。5月30日,靖军、方利依法被捕。6月18日,该案责任人冉一红(又名刘晓红,刘晓庆的妹妹)被刑事拘留。北京市地税局于5月9日依法将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196万元解缴入库。
6月20日,北京市公安局依法拘留刘晓庆,拘留在北京市公安局所属的北京市拘留所。
8月25日,北京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宣布,刘晓庆通过参加营业演出、拍摄广告、提供肖像权、租赁个人房地产等途径获得收入,与支付者签订虚假收入合同的手段隐瞒收入,同时,对于未依法纳税的收入,在税务机关通知申报的情况下也拒绝申报纳税。
就在大家都认为刘晓庆受到重大处罚时,经过两年多的调查科学调查,刘晓庆最后收到北京朝阳区人民检察的不起诉通知书。一纸通知书的到来,不仅宣布刘晓庆提前结束审查,还真正恢复了自由身。
刘晓庆恢复自由身的理由是什么?
据报道,刘晓庆涉税案件中,刘晓庆本人只是暂时被拘留在拘留所,本人没有受到处罚和判决。刘晓庆事件因公司犯罪被起诉,被起诉的是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社长靖军,刘晓庆没有被认定为公司犯罪中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负责人。
作为刘晓庆相关演艺收入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在1997年、1998年、2000年拍摄电视连续剧《逃之恋》、《皇嫂田桂花》过程中,将已代扣的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共计人民币418574.43元隐瞒,不予代为缴纳。因此,根据法院认定,在本案中,偷税的主体是晓庆文化公司,而非刘晓庆。
法院认定,在1996年~2001年期间,晓庆文化公司违反税收征管规定,偷逃各种税款共计人民币6679069.6元。被告人靖军于1996年9月~2001年在被告单位任总经理的职务,主管财务工作,对任职期间单位实施的偷税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也就是说,在刘晓庆税案中,刘晓庆个人并没有被判定有偷漏税的行为,而是“晓庆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涉嫌偷税罪。对于这种单位犯罪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除了对单位进行罚款外,对该罪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也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因此,在这个事件中,问题的关键是谁是犯罪行为的直接负责人,刘晓庆当时担任晓庆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的会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一定要负责公司的财务和纳税。
由于刘晓庆没有直接参与和经营逃税,因此不被列为该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人。事实证明,公司业务的主要经营者是义弟靖军。所以最后入狱的是刘晓庆的妹夫也不是她本人。
另据知情人透露,检察院考虑到刘晓庆的犯罪情节轻微,并已在法院判决前将所有偷漏税款全部补缴等诸多因素,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
综上所述,刘晓庆会在微博上公开喊话自己没有偷税漏税的依据大概率就是来源于此了。
页面更新: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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