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换人生:第二次开庭时间已确定;解读刑事案件立案的可能性

导读


据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显示,案号为(2021)豫0204民初98号的侵权责任纠纷案,将于9月18日上午9时开庭,杜新枝为被传唤人。

偷换人生:第二次开庭时间已确定;解读刑事案件立案的可能性

杜新枝接受采访时称,本人将和律师一起出席庭审,我在开封等了一个月,我是最想开庭的被告。

偷换人生:第二次开庭时间已确定;解读刑事案件立案的可能性

01、

过了刑事案件的追诉期


4月11日,开封警方的一纸通知,传递到了许敏的手中:对错换人生事件不予立案;提议许敏向淮河医院索取赔偿金,然后结案。


后来,许敏哥哥向开封鼓楼递交了刑事案件司法监督申请书。专业人士谈到,即使刑事案件事实确凿,也过了刑事追诉期。如果“偷换”事实属实,只会有两种罪名,就是拐卖儿童罪和遗弃罪。两项罪名的刑罚加起来不会超过10年;现在已经过了28年,早过了刑事案件的追诉期。


所以,这次许敏哥哥申请的立案监督必须得到最高检察院的批准,才会获得立案,可见也是难度重重。刑法都要求不追诉了,事实存在也过了追诉期,还有什么立案的必要?

偷换人生:第二次开庭时间已确定;解读刑事案件立案的可能性

除非最高检察院同意立案,地方警方才会被要求立案调查。可是真相出来了,刑法却不会追究责任。


所以警方拒绝立案,不完全是因为年代久远,而是查清犯罪现实后无法追究责任,反而就成了多此一举。


在我看来,在诸多疑点面前,错换或将被认定为偷换。若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出现重大线索,民转刑将是大概率事件。

偷换人生:第二次开庭时间已确定;解读刑事案件立案的可能性

02、

虚假诉讼罪


专业人士提出另一个可能,如果偷换被刑事立案,许敏可以起诉杜新枝虚假诉讼罪,一旦成功,杜就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些违法行为都处于追诉期。


到目前为止,专业人士已经指出了上一次诉讼中的两大破绽:



杜新枝的弟弟当庭做证,称姐姐有乙肝。分娩前,弟弟多次打电话给杜新枝,叮嘱她分娩后,要立马给婴儿打乙肝疫苗。


根据卫健委的记录,杜新枝并没有购买过疫苗。现在已经实锤,郭策和姚威出生后都没有打乙肝疫苗,不存在疫苗打错的说法。


如果杜新枝本人明知自己有乙肝大三阳,却没给儿子打疫苗,淮河医院为什么要为郭策的肝癌担责,一口气赔付那么多医疗费?


杜新枝咬定是医院的责任,如今又诽谤许敏进行偷换。如果存在犯罪事实,那么,对淮河医院的诉讼就会被称为虚假诉讼。

偷换人生:第二次开庭时间已确定;解读刑事案件立案的可能性


如果杜新枝入院的时候不知道自己患了乙肝大三阳,医院也没有好好检查,导致悲剧的发生。那证明杜新枝的弟弟当庭作伪证,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撇开那些漏洞百出的病历不提,这两点自相矛盾,根本无法自圆其说!


如果这起诉讼中的证据涉嫌造假,而这些假证据又影响了法官最终的庭审判决,便极有可能触发虚假诉讼罪,属于刑事案件。


这或许是偷换案的另一个突破口。


泥人经不起雨打,谎言经不起调查。谎言终归会有露出马脚的时候,偷换人生案件的推进,与两位律师的精明也有关系,相信潘克律师和李圣律师一定会给大家带来好消息。

偷换人生:第二次开庭时间已确定;解读刑事案件立案的可能性

备注: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图片源于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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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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