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救灾物资涉嫌犯罪,可判刑

  目前社会所关注的就是疫情相关的事件,由于这次病毒的传播给人们带来了一次灾难。灾难无情人间有情,各地都纷纷捐赠物质给受灾地区。但在救灾物质发放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这挪用的现象。下面就由小编为您介绍挪用救灾物资如何涉及犯罪。

  一、挪用救灾物资涉嫌犯罪,可判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救灾款物”,是指国家拨给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专项资金和物资;所谓“救济款物”,是指国家用于社会救济和自然灾害救济的专项资金和物资。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8号),挪用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救灾、优抚、救济等款物,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以挪用特定款物罪定罪处罚。

挪用救灾物资涉嫌犯罪,可判刑

二、挪用救灾物质构成犯罪如何认定

  “情节严重”与“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两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仅“情节严重”但未造成童大损害,或仅造成重大损失,但并非“情节严重”,都不能认定为犯罪。

  造成“重大损害”一般是指严重影响当时当地的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工作,直接导致民政对象的人身伤亡、房屋倒塌、财产损失、牲畜伤亡, 挪用特定款物罪以及直接导致大面积粮田病虫害现象,救灾抢险工作不能及时进行而引发的其他自接物质损失。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具有以下情节:

  (1) 挪用的抚恤事业费系残废抚恤费、烈军属生活补助费。

  (2)挪用的救济费系孤老残幼社会救济费、无生活来源的散居归侨、外侨及其他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儿童福利院经费。

  (3)挪用的救灾款是自然灾害救灾款。

  (4)挪用的救灾物资,系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活必需品。

  (5)挪用的款物数额巨大的。

  (6)多次挪用屡教不改的。

  (7)挪用特定款物用于挥霍浪费和高消费性开支的。

  (8)挪用外援款物的等。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疫情面前打架要做到同心协力去抵御疫情,应恪尽职守的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可私自挪用救灾物质,否则构成犯罪则会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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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0

标签:救济费   款物   物资   拘役   补助费   有期徒刑   自然灾害   疫情   群众利益   移民   情节   物质   人员   社会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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