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铁哥
3月31日,上海二中法院对郑爽诉张恒民间借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常言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起引人瞩目的民间借贷案到底孰是孰非,吃瓜群众不了解内情,只能相信法律。
经上海法院一审、二审认定,此案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张恒两次败诉,需归还借郑爽的2000万元及相应逾期利息。
从二审判决书描述可见:张恒在一审、二审诉求不一,许多证据和指证与本案毫无关联、甚至自相矛盾,让人大跌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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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还记得:3月13日,在上海二中法院,就此民间借贷案二审开庭前,张恒方律师周俊向澎湃新闻曝光了张恒方收集的20项“新证据”。
即使非法律界人士的普通网友也看得出来,周俊律师公布的多项证据,与本借贷案没有直接关系。
周律师说的“郑爽、张恒同居等于事实婚姻,同居期间财产共有”、“郑爽采用阴阳合同偷漏税”、“张恒没有在合开公司领薪水”、“郑爽DY和QY”等证据,即使属实,也与本借贷案无关,应另案起诉。
作为专业律师的周俊,不可能不明白这些专业知识。
周律师受张恒委托,选择在3月16日二审开庭前公布这些所谓“证据”,有些内容还属于对方隐私内容(如曝光郑爽方演艺合同等)。
诸多大型媒体报道、转载,众多百万粉丝级大V爆料张恒一方公布的“证据”,而郑爽一方则无法“发声”,事实上在开庭前形成对郑爽一方不利的舆论环境。
再联想1月19日、3月22日,张恒与其友两次赶在官司开庭前的爆料行为,张恒是否有“浑水摸鱼”,借舆论影响司法的心思在里面,很值得怀疑!
不出众多网友所料,上海二中院的二审判决书显示:张恒方律师在开庭前向媒体公布的证据,多因“与本案无关”被二审法庭驳回,张恒方一审、二审的多项诉求更是前后自相矛盾,毫无逻辑可言。
划重点加分析:
1、法庭不认可二人的同居关系,不认可借贷款项支付时双方为同居关系,双方是否是同居关系与本案借贷关系无关。
分析:周律师同居视为事实婚姻的主张,不知基于哪项法律条文?如果有此条文,绝对是天下许多“小三”的福音!
2、张恒一审时称,收到的2000万主要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和股票,二审时又称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前后矛盾,法院不予支持。
分析:是律师水平差,还是胡搅蛮缠?
3、双方共同投资公司的行为与本案借贷关系无关。张恒称在合资公司管理中没有领取报酬,事实是他在合资公司中担任法人代表和CEO已领取相应报酬。
分析:张恒所诉与事实不符,是否存在作伪证的嫌疑?法院认定张恒已领取报酬,肯定是基于事实做出的判断,即使张恒没有领取报酬,这与本借贷案有关吗?
4、张恒未为郑爽提供演艺经纪服务。
分析:张恒此前声称张恒作为经纪人,为郑爽赚了3个亿,法院判决直接打脸。
5、张恒方提供证据,主张借贷期为10年,主张用合资公司盈利抵债,法院也因证据不足和合资公司没有盈利驳回。
分析:张恒方逻辑太奇怪了:一方面不承认借贷关系,一方面提供证据,力图说明借贷期为10年,还想用郑爽投资开公司的钱抵扣债款!
6、张恒称郑爽“可能”存在利用阴阳合同偷逃税款,法院认定是张恒推荐郑爽使用阴阳合同逃避税款,但郑爽没有采纳张恒的意见。
分析:细思极恐,自范BB偷漏税案发生后,哪个明星还敢这么做?如果郑爽真听从了张恒建议,现在怎么S的估计都不知道!
当初是张恒提出的阴阳合同建议,现在张恒却拿这条来证明郑爽犯法,还有比这个更荒唐可怕的吗?法院既然如此认定,必然是有证据支撑的,我们无需怀疑其真实性。
退一万步来说,即使郑爽真的用阴阳合同方式偷漏税,张恒可以到有关部门检举揭发,公诉方会另案起诉郑爽。
张恒先让周律师开庭前曝光郑爽可能存在偷逃税违法行为,又把这些证据和毫无关联的借贷案搅和在一块,张恒到底意欲何为?
7、关于郑爽“DY和QY”,郑爽已向美国法院起诉争夺抚养权。
分析:郑爽因“疑似DY和QY”被“封S”退出娱乐圈,郑爽的道德底线网友也有可以存疑,但这与本借贷案完全是两码事,张恒方律师开庭前再次宣扬官媒所称“郑爽疑似DY和QY”事件,并在法庭上对此进行指正,张恒目的何在?
广大网友完全有理由怀疑其目的不纯!
对于上海二中院的判决书,张恒及其“代言人秦朝”,律师周俊均在微博上进行了回应。
张恒声称在当事人收到法院判决书前,法院公布判决书和其地址的做法不妥。
张恒质疑法院侵犯了其隐私!
张恒律师的律师则是震惊:认为二审法院公布的是一份无视法律程序,没有生效的判决书。
难道作为法律的执行者,上海二中法院连公布判决书的行为是否合法都弄不清?
张恒的“代言人秦朝”,讽刺郑爽赢得这点钱不够赔的,许多人的身家性命都被郑爽害了。
难道这位“代言人秦朝”不知道,郑爽之所以有今天都是张恒从“118事件”起一手造成的?
郑爽最大的“原罪”就是“DY”和“不签字不让孩子回国”两条,后者张恒亲已亲自在3月22日的抚养权案庭审上进行了否认,前者只有经过剪辑的2分钟录音为证,而且“DY”行为并没有发生!
张恒的这位朋友的观点也很“奇葩”:法院判决张恒输了,要张恒赔郑爽2000万,他却质问郑爽为什么不还张恒钱!
不管郑爽当初是基于什么原因,郑爽给了张恒2000万是事实,你让郑爽还钱是什么逻辑?
而且,张恒、张恒友、张恒律师的观点,简直是大型“双标”现场!
张恒最没权说的就是隐私了吧?
郑爽这位前女友、两个孩子的母亲,隐私哪一样不是张恒和其代言人爆的?从“DY生子”、偷录录音、精神抑郁、自S倾向、到“演艺合同”、演艺收入情况等这么多隐私,现在一个地址就说法院侵犯其隐私,不可笑吗!
有网友问张恒:“你的律师在媒体面前透露和案件有关无关的事情,请问是不是触犯了当事人隐私?”
张恒律师周俊二审开庭前,在媒体面前透露对方当事人和案件无关的事情,让众多网友对周律师的职业道德和素质生疑!
从二审判决书内容和周律师在案件中的表现,网友完全有理由质疑其职业操守和职业素质!
张恒接着发长文,表示将维权到底,我们划重点:
1、张恒依然否认找郑爽借过钱
分析:郑爽给了张恒2000万这个事实张恒无法否认。
2、张恒认为法院一审时程序上就违法,上海二中法院依然存在违法行为,将向有关部门检举。
分析:郑爽粉丝质疑官媒封杀行为不妥,被“秦朝”打为反D反人民的X教,张恒质疑法院的行为,“秦朝”会怎么讲?
张恒认为郑爽是有钱人,自认是普通老百姓,与有钱人打官司吃亏。
分析:张恒友“秦朝”给张恒造的人设是“富二代”,曾说张恒不差钱,现在又成普通老百姓了。
3、否认有教唆郑爽采用阴阳合同方式偷税行为,将整理证据继续检举郑爽偷税行为。
分析:在二审时,张恒律师已经提交证据,说郑爽可能采用阴阳合同偷税了,现在再收集证据检举郑爽,那么此前对郑爽留有颜面?
面对法院一审、二审判决结果,张恒拒不承认输掉官司,还指责法院违法,内涵法院“舞弊”的行为,众多网友看不下去了。
“法律不判你赢,就是法律有问题”,“这时候说别人有钱有势了,不维持你的富二代人设了”,“你发人家合同就不侵犯隐私了”!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有事找法院,法律是公正的,不是舆论可以左右的。”
多位网友指责张恒及其友,拿微博当法庭。
网友认为有证据可以拿给法院和法官,也可以到有关部门检举,微博不是法庭,打官司不需要在微博预告。
“证据为什么不在法院拿给法官,拿给网友看干什么,引导舆论可以一次骗大家,两次、三次当大家傻啊!”
网友的话不无道理,微博不是法庭,社会舆论也不能代替法律。
法律不应受社会舆论影响,法律也不应该存在模糊空间,能够被钻空子的法律就不是严谨的法律。
我国是依法治国,我们必须相信只有法律才能给有争议的案件以公正。
在郑爽“疑似DY和QY”事件中,张恒也是参与方之一,也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也应该受到谴责。
张恒抚养孩子的行为,不能掩盖张恒不光彩的过去。
在张恒和郑爽的相关案件中,张恒是不受发声限制的一方。与郑爽相比,张恒在舆论中占有优势。
张恒如果谋求公正,就应该把与郑爽的争议和有关证据拿到法庭上去,而不是先晒出来给网友评议!
现在越来越多的网开始反思“118事件”,我们是否曾被舆论引导做了“乌合之众”。
我们也要反思,为什么那么多网友,宁可相信舆论而不相信法律。
对当事人,有些人的评论何其恶毒,其道德底线我看连“郑爽”都不如!
对生命的尊重是一个人最基本的素质!
网络非“法外之地”,我们发言之前需要三思。
郑爽虽然没有办法在网络发出声音,但郑爽却没有一刻离开网络风暴的漩涡。
为郑爽辩解的一些网友也并非都是郑爽的粉丝,对于一些理性的声音我们也应该予以尊重。
动辄对有不同意见的人谩骂、攻击,其本人的素质能好到哪里去?
随着官司的进展和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细节在法庭上、在网友的辩论中越来越清晰,我们只需耐心等待真相的到来,而这个时间不会太久!
END
说明:本人非郑爽粉丝,本文只是基于事实作出的分析,不愿意看请绕道,拒绝谩骂攻击。
#郑爽张恒案终审:张恒需还款2千万#
页面更新: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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