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假期再延长,工资支付新安排!提前复工相关责任人将严惩

提前复工老板被拘了5天


有人顶风作案了。


2月2日,江苏省南通市一家纺织厂的老板,他不顾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号召自己的员工回到工厂,然后擅自决定提前复工


紧接着,这家企业被派出所民警在寻访中发现了,根据民警了解:


1、工厂老板喻某明知有延迟企业复工的相关通知,但还是提前复工;


2、不仅是老板回到工厂,在没有最终明确员工是否感染病毒的前提下,也回到了工厂;


3、喻某属于私自开工,在有关部门也没有提前备案。


证据确凿,这家企业明显涉嫌违反了《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2月2日,喻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自作孽啊!


有人可能会问,那我们公司也是不执行,规定提前复工该怎么办?


首先,要排除一下,咱们公司如果是关乎国计民生或者是政府相关部门,那么是可以提前复工的:


城市保障:供水、供气、供暖、供电、通讯等;

疫情保障:医疗、药品、防护等;

生活保障: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市场供应等;

其他保障:关系到国计民生等几大行业。


如果你们公司不在以上之列,那么你可以把这篇文章发给你的老板或者公司高管,咱们就把话说开一点吧。


拘留5天是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法律规定:引起甲类或者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2、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3、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4、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所以说,如果企业不执行该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老板和相关责任人是要出来负责的,很可能会坐牢。


你可能会说我们公司老板说了,不要大惊小怪,不会出问题的。上面这家企业也是这么想的。所以各家企业千万不要掉以轻心,盲目自信,未经批准就擅自提前开工。


部分省、市疫情防控期间

工资支付安排

提醒!假期再延长,工资支付新安排!提前复工相关责任人将严惩


各省复工时间规定

截至目前,已有30省市自治区启动一级响应,全国绝大部分省份规定的复工时间均为2月9日,上下一致应对新型肺炎疫情。


全国: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2月3日起上班。


以下为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了解:

提醒!假期再延长,工资支付新安排!提前复工相关责任人将严惩

一、国务院刚刚定了!湖北延长春节假期至2月13日


提醒!假期再延长,工资支付新安排!提前复工相关责任人将严惩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13日(包含春节期间来湖北探亲访友休假的外地人员),2月14日起正常上班。


二)省内大专院校、中小学、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幼儿园推迟开学,具体时间由教育部门另行通知。


三)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二、近日,多省市发布进一步延长企业复工通知。


1月27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了延迟上海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明确规定上海市区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起复工,涉及保障疫情防控地区、群众生活必要的、涉及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1月27日晚间,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也发布了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省内各类企业不应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1月28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要求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广东省政府也在1月28日发布通知,除相关企业外,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中小学、幼儿园2月17日前不开学,大专院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2月24日前不开学。


提醒!假期再延长,工资支付新安排!提前复工相关责任人将严惩

(图片来源:人民日报-封面新闻)


与延长假期、延期复工相关的

一系列问题及其解答


由于各省份通知复工时间的政策出台时间不一,部分省份部分企业在本省延迟复工的政策出台前就已经通知员工复工了,由此产生了与员工的工资、考勤相关的一系列问题,例如:

1. 延期假期期间,企业提前开工或者安排在家办公,应当如何计算工资?


2. 患病或者被隔离期间,如何计算工资?


而面对这些问题,会计又该如何处理呢?


以下为与延长假期、延期复工相关的员工关系处理的一系列问题及其解答,供大家参考:


1.春节延长假期属于法定节假日吗?


不是法定节假日,属于临时假日。


其中1月31日原为正常工作日,2月1日为调休上班时间,2月2日原本即为休息日,延长假期实质增加的是1月31日和2月1日两天的休假时间。是因疫情防控所需而临时增加的特殊休假。


2.延长假期期间,企业可以强制复工吗?


不可以(特殊行业除外)。


延迟复工系地方政府为应对疫情而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规定: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另据《刑法》第330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对责任人可进一步追究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在延迟复工期间,可以要求员工在家办公吗?


可以协商。


延期复工期间,企业可以与员工协商一致在家办公,同样算作加班。企业予以安排倒休或者给加班费。


4.春节延长假期期间开工,需要给加班费吗?


延期期间安排工作,给予加班费或者安排补休。


对于在延长春节假期期间开工的,企业应安排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公司安排员工在延长春节假期的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上班的,应当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采用标准工时的,应当支付200%的加班工资,采用综合计算工时,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150%的加班工资,采用不定时工时,不支付加班工资)。


5.延期复工期间,可以不发工资吗?


不可以。


延期复工期间,对于休息日,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6.企业要求提前复工,员工拒绝,能算旷工吗?


不能。


防疫期属于特殊时期,除非特殊情形,企业擅自复工,不仅存在疫情风险,还会产生妨碍传染病防治的违法风险。除非岗位的特殊需要,不能提前到岗复工。


7.员工不幸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工资如何发放?


上海:需要支付“正常出勤”的工资。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实施支持保障措施的通知》(沪人社办[2020]38号)第三条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报酬”。


北京:支付病假工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20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劳字[2020]11号)中明确,患病的“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应当享有医疗期。职工医疗期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8.疑似被留观和被隔离期,工资如何发放?


上海:需要支付“正常出勤”的工资。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实施支持保障措施的通知》(沪人社办[2020]38号)第三条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报酬”。


北京:需要支付正常工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20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劳字[2020]11号)中明确规定,“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及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经隔离、医学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9.哪些企业可以不执行延迟复工?


根据市政府的通知,不执行延迟复工的行业包括:

(1)保障城市运行所必需的行业:如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

(2)疫情防控所必需的行业:如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

(3)群众生活所必需的行业:如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

(4)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


10.员工因疫情不能按时返回复工,或者用人单位为了安全考虑,可以拒绝员工返岗复工吗?


可以协商。


可以与员工协商请年假、事假、协商待岗,劳动关系中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等等。


停工在家,退票、房贷、

卡贷和征期怎么办?


关于停工在家,或许你还会有以下疑问:


Q:我行程改变,要退票怎么办?

A: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铁路部门再出免费退票措施


为落实国务院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安排,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决定,自2020年1月28日0时起,此前在车站、12306网站等各渠道,已购买的全国铁路火车票,旅客自愿改变行程需退票的,铁路部门均不收取退票手续费,购买铁路乘意险的一同办理。


因各地学校开学时间不同,从即时起,办理学生票退票时均不收取退票手续费,购买铁路乘意险的一同办理。由于假期调整,铁路部门将及时调增热门方向和学生返校运力,满足旅客出行需要。


Q:停工在家,没有收入,房贷怎么办?

A:银保监会:受疫情影响暂无收入人群可合理延后还房贷

1月26日,银保监会下发通知,要求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Q:疫情让我收入来源减少,卡贷怎么办?

A:国家税务总局:灵活调整,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指出,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Q:不能出门,2月征期怎么处理?

A:国家税务总局:2月征期延迟至2月24日!湖北延长至3月6日!


提醒!假期再延长,工资支付新安排!提前复工相关责任人将严惩


划重点:

1.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将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对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可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在此基础上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2.同时,各级税务部门要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提高涉税事项网上办理覆盖面;


3.对纳税人、缴费人个性化问题和需求,尽量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视频等方式帮助解决;


4.对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的,税务机关要主动通过预约服务,为纳税人、缴费人在征期后期分时分批错峰办理提供便利,千方百计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另外,湖北方面,经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研究决定,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全省范围内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020年3月6日。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还可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进一步延期。


本文来源:人民日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新闻、央视财经、21世纪经济报道、21数据新闻实验室、HRbar、人力葵花、三茅HR成长社、三茅网、劳动法行天下、工程招聘、人力资源分享汇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5-25

标签:冠状   假期   国计民生   湖北   肺炎   疫情   纳税人   传染病   病人   工资   老板   员工   通知   时间   责任   企业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