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再报一个税+承兑汇票+医保报销新+专票新规开始


9月1日起,再报一个税+承兑汇票+医保报销新+专票新规开始


9月到了,又一大波新政策执行,跟工作生活都息息相关,快来学习吧~


9月要学习的政策,总结全了,全部打印出来学习,先看重点:


1、资源税9月开始执行、申报,资源税的申报表也一并调整了!

2、国务院令!9月起,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

3、电子专票正式亮相!

4、医保报销大变化!单位缴费部分不再计入个人账户,普通门诊也能报销!


01

新税法实施

申报表也调整了

9月1日起,再报一个税+承兑汇票+医保报销新+专票新规开始

2020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以下简称“资源税法”)开始实施。为落实资源税法,规范资源税征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4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资源税征管有关规定,修订了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为纳税人和基层税务人员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政策依据与操作指引。


01、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修订了哪些内容


资源税法统一规范了应税产品的税目、征税对象等税制要素。根据资源税法的新要求和新规定,《公告》对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了全面修订,在基本保持原有表单逻辑结构的基础上,对表内数据项进行了精简。


9月1日起,再报一个税+承兑汇票+医保报销新+专票新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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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资源税申报表分为1张主表、1张附表,较原申报表减少了2张附表、24项数据项。纳税人在申报缴税时,先填写附表数据项计算资源税计税销售数量、计税销售额和减免税税额,再将结果代入主表,计算应纳税额。进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在填写附表数据项后,系统自动将结果导入主表,计算应纳税额。各地已在电子税务局中更新了申报模块,能够满足纳税人线上“非接触式”办税需求

  

02、资源税什么时候申报缴纳


根据资源税法规定,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产品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


02

不得强制企业接受商业承兑汇票

9月1日起,再报一个税+承兑汇票+医保报销新+专票新规开始

近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建立长效机制解决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作出具体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这无疑是中小企业的福音,但需要注意的是,中小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订立合同时,应当主动告知其属于中小企业。

 

9月1日起,再报一个税+承兑汇票+医保报销新+专票新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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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再报一个税+承兑汇票+医保报销新+专票新规开始

 

文件重点内容如下:


第六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第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第八条 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第十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使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明确、合理约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第十三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第十四条 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担保融资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自中小企业提出确权请求之日起30日内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第十五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第十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履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义务,情节严重的,受理投诉部门可以依法依规将其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将相关涉企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03

电子专票正式亮相

需要注意以下七点

9月1日起,再报一个税+承兑汇票+医保报销新+专票新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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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宁波市率先试点电子专票的相关规定,目前使用电子专票有以下注意事项


1、电子专票格式为OFD格,非PDF格式,需要下载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


目前,试点纳税人应当使用税务UKey开具电子专票,税务机关向试点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


Ukey开具依托的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格式为OFD格式。需要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2、电子专票只能红冲,不能作废。


试点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应当凭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


试点纳税人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时,无需追回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及其纸质打印件。


3、电子专票领票数量和纸质专票合并判断标准,限额同纸质专票。


税务机关按照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合计数为试点纳税人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数量。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应当相同。


4、电子专票用途确认和纸质的一样。


受票方取得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https://fpdk.ningbo.chinatax.gov.cn)确认发票用途。


5、电子专票文档需要保存


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要求,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纳税人以电子专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应当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专票。


6、电子专票非强制使用。


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试点纳税人应当开具纸质专票。试点纳税人由宁波市税务局在纳税人自愿参与试点的基础上选择确定。


试点纳税人在试点期间开具电子专票的受票方仅限于宁波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


7、电子专票查询真伪网站和纸质专票一样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电子专票信息进行查验。


电子专票当然有很多优势,再也不用担心密码区超框了;再也不用担心发票丢失了;再也不用耗费邮寄成本了;再也不用担心发票专用章盖错位了。


当然,很多人担心电子专票重复报销的问题。


其实这个并不用太担心,电子专票反而比电子普通发票更不会出现重复报销的事情,因为每一张专票我们都要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不管是抵扣、不抵扣还是退税,每一张用途确认的过程就是查验和查重的过程。


而且未来财务核算的趋势都是全流程无纸化,作为会计核算重要的原始凭证。电子专票的实施和普及为无纸化核算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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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医保报销新规征求意见稿出台

9月1日起,再报一个税+承兑汇票+医保报销新+专票新规开始

8月26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向社会公布《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9月1日起,再报一个税+承兑汇票+医保报销新+专票新规开始


意见拟规定普通门诊费用医保可以报销,报销比例从50%起步。同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也将有变,医保单位缴费部分不再计入个人账户,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一、新增普通门诊费用医保也能报销了


覆盖范围:包括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内的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支付范围: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新增待遇);

支付比例:50%起步,并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

支付政策:针对门诊服务特点科学测算,与住院支付政策相衔接;


简单点来说就是看门诊也能报销了,下一步将逐步扩大由统筹基金支付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并随着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健全,探索有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同时,门诊开展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特殊治疗,可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


2、调整职工医保账户计入办法微调


在职职工计入办法是:个人缴费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计入水平:个人缴费基数2%以内


退休人员:计入办法原则上有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

计入水平:基本养老金2%左右测算


改革后,参保人个人账户现有的钱不变,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的结构更加优化,保障能力更强;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水平提高;当期新计入个人账户的钱减少,用来加强门诊保障;同时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拓宽。


3、扩大个人账户能给家人用了


改革后,享受人群将从参保人本人扩大到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扩大支付范围:从原来只能支付职工本人的医疗费用,扩大到,支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另外,还将探索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等的个人缴费。


4、个人缴费是不是会增加?


很多小伙伴关心的个人账户是不是废了的问题?


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介绍,改革后,不仅医保待遇不会减,同时也不增加个人缴费。“我们提高门诊保障水平,是通过优化个人账户的结构,增强做大统筹基金,同步扩大基金的保障范围,把门诊小病纳入到保障范围。让老百姓对身边的医疗服务放心、满意。”国家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说。


对于改革前医保个人账户的积累资金,樊卫东解释,改革前个人账户积累的资金仍归个人所有。在使用上,原来执行什么政策,还执行什么政策。“原来的那部分不作改变;改革也绝不是个人账户存废的问题。”


目前新政策还没有完全确定,还处于意见征求阶段,毕竟涉及到这么多人的保障,也是要听听大家想法的!


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税来税往、二哥税税念、税政第一线、北晚新视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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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1

标签:医保   数据项   纸质   款项   纳税人   门诊   试点   事业单位   个人账户   中小企业   税务   职工   资源税   机关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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