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竟是“抠脚大汉”?13万元,终究是错付了

小王,你在做什么呀?小丽说她资金周转不开,我给她转点钱。

是你常说的那个网恋女友吗?

对呀。

等一下,别冲动。

网恋有风险,请你擦亮眼。

不信的话我们一起来看看

下面这个案例吧。

以下人物皆为化名

“搜”出美女,爱上“佳人”

小陈从没想到过,“天上掉下个林妹妹”这样的“美事”能发生在自己身上。一天,小陈通过某社交软件,搜索“附近的人”,看到一位从头像上看,面容姣好的女孩子。小陈试着添加其为好友,没想到竟然被通过了。这个自称“小雨”的女孩子,在聊天中显得温柔可人,虽然从没见过面,但小陈非常喜欢她,两人很快就确认了恋爱关系。

女友“事”多,“奔现”太难

  

不过,岁月静好的日子没多久,“小雨”家就“出事”了。“小雨”妈妈生病住院了,需要好多钱。“小雨”希望小陈能在自己“最困难的时候”伸出援手,小陈也果断慷慨解囊。很快,“小雨”的生日来了,情人节又到了……反正“小雨”总是有理由让小陈为其“一掷千金”。但每每小陈提出要“奔现”时,总会发生各种“意外”,让两人的见面遥遥无期。不知不觉中,小李已经为这位从未见过的女友花掉了多达13万元。

终于相见,原是“大汉”

小陈开始意识到自己可能受骗,质问“小雨”反被其拉黑,小陈便向警方报案。果不其然,这位“小雨”所欺骗的不止小陈一人。而更让小陈瞠目结舌的是,这位让他意乱情迷的“美女”,实际上是一个名叫“小雷”的抠脚大汉。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雷构成诈骗罪。小雷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小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

以案说法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结合本案

本案中,小雷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虚构网络身份信息及性别,假扮女性与被害人进行网络交友,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被骗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法官寄语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络交友平台越来越多,其中不乏犯罪分子隐藏其中,以交友的名义实行诈骗。在网络交友过程中,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要随意添加陌生人QQ、微信等,不要轻信各种说辞,谨防上当受骗。

来源:重庆四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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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10

标签:大汉   小王   非法占有   女友   诈骗罪   罚金   被害人   有期徒刑   财物   数额   网恋   小雨   情节   女孩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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