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婷婷 责编|顾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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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爽前男友张恒放出“杀招”,直接在个人微博公开了郑爽的“阴阳合同”,一时间引起央视网人民日报等多家官媒的关注,就连广电部门和税务部门也迅速发声,曾经在娱乐圈颇为风光的大明星郑爽,如今却成了负能量的代表,当然,此次风波,郑爽并不是娱乐圈的“先例”,范某冰已是前车之鉴。
4月29日,明星工作室接连注销登上了热搜,引发了网友的关注和讨论。
在“工作室注销名单”中有赵本山、邓超、何炅、唐嫣、文章、沈腾、井柏然等十几位明星,这些明星在娱乐圈的知名度颇高。
有不少网友和自媒体猜测:明星工作室注销的背后与“偷税避税”有关系(上图、下图),当然这仅仅是一种猜测,是否有关系,还得有相关部门查证。
近日,郑爽被前男友张恒曝光1.6亿天价“阴阳合同”,天价片酬和阴阳合同的事曝光后,郑爽在“税务方面”的问题得到广泛关注。
不少明星注销工作室,被猜测与税务有关系,当然这也是网友和部分媒体的合理猜测。
很多个人工作室成为了避税的利器,尤其是对于明星而言。生活中我们常听到一句话叫做“合理避税”,然而无论怎样操作,都要基于不违法的原则。
明星收入非常高,要缴纳的税也非常多,这本身是一件非常合理的事情。
很少数的演员作为“主体”签订合同,往往是经纪公司签订合同,片酬也不是打到经纪公司的账户里,这种情况下,演员不是纳税义务人。如果片酬直接打到演员个人账户,如果超过8万元时,税率则是45%。
有一些明星,会以个人工作室或参股一系列公司,达到避税的目的。
举例1:制片方把片酬会打到某明星名下的工作室,这钱可以用理财或者投资的名义,转入到该明星成立的其他公司,经过一番周转后,税点达到最低,通过现金、置业等的方式转回该明星及其“亲人”的账户中。如果1亿的片酬,说不定能“避税”两三千万呢。
举例2:某明星片酬是1亿元,可以通过“阴阳合同”,对外公布片酬为“2000万”,该明星的工作室或公司,以投资的名义与剧方签合同,最后以票房分红等名义,剩余的“8000万”再回到该明星工作室或公司的账户。
工作室也不是随便开的,比如一些明星把工作室开在霍尔果斯,根据当地的政策,通过税收优惠又可以少交很多税,甚至五年内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明星收入高,诱惑大,但是,真的不应该偷税漏税,传播正能量更应该“表里如一”,仅仅在舞台上或镜头前满嘴“正能量”,那就太虚伪了。
页面更新: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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