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文件,这些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都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啦!快来看看吧!
无偿借款
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 号)
500万一次性扣除
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 号)
小额贷款利息收入
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
动漫软件
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8号)
保险保障基金
一、对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对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下列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
对与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签订上述产权转移书据或应税合同的其他当事人照章征收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41号)
页面更新: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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