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人为什么总在版权上吃亏,他们不能自己做版权运营吗?

我们在说音乐作品“版权”的时候,其实讲的是“著作权”,很多音乐人虽然对版权有懵懂的概念,但其实并没能明确自己到底拥有歌曲哪方面的权益。

当一首歌曲的词曲被创作出来时,作词人,作曲人与编曲人会同时享有这首歌曲的著作权,后续歌曲不管是买卖,或者是授权给其他人产生盈利,享有著作权的这三人都可以获得歌曲的收益。

而第一个演唱这首歌曲的“歌手”,并不享有全部的著作权,但是根据法律,歌手对于他所演唱的这首歌曲的“音频”,或者是表演的现场,享有表演的署名权;保护自己的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力;许可他人传播音乐作品的权力,许可他人录像及复制发行,网络传播的权力。

简单来说,歌手作为这首歌的“表演者”,他拥有他所表演的这首歌曲的“著作权”,当我们在网络上分享,上传与下载这首歌曲的时候,我们所花费的钱,歌手就有分到的权力。

而负责歌曲制作与发行的公司,则是通过与原作者的交涉,签订合同来获取作品的著作权,财产权中的部分权力,才能完成歌曲的发行工作。

音乐人为什么总在版权上吃亏,他们不能自己做版权运营吗?

这时候很多人就不懂了,为什么拥有“著作权”的原作者,要将版权授权给发行公司,或者是其他平台,来完成音乐的发行呢?如果一个人包揽“作词作曲,编曲演唱制作发行”的话,他不就拥有了作品的完整著作权,为什么还要卖歌呢?

答案很简单,因为音乐人也是要吃饭的啊!

版权作为一种需要等待观望的长期收益,很多时候即使是音乐人自己,也不能判断自己的作品到底能不能火,什么时候能火,所以更多人会选择把歌曲卖掉,获取短期收益,先填饱肚子,再考虑其他的问题。

音乐版权的运营与音乐制作其实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领域,歌手写歌,制作,唱歌都很厉害,但是当开始营销推广歌曲的时候,歌手需要的是专业的公司与团队来负责,即使一手包揽如李荣浩,在歌曲发行的时候依旧需要发行公司及宣传公司来保驾护航。

虽然这些年集“作词作曲演唱发行”于一身的唱作人数量越来越多,他们对于版权的重视与把控也更简洁,但我国仍存在大量独立的“作词人”与“作曲人”,他们需要依赖于“著作权”为他们带来版权收入。

他们善于创作,收入来源也是对于歌曲的创作,但对于他们的保护却并不全面,许多作词人与作曲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会被盗取版权,就像之前作词人“吴向飞”老师对环球音乐的控告一样,大的发行公司,即使不拥有作品的著作权,也可以睁着眼睛说瞎话,为第三方提供版权,即使是被创作者发现,也可以随意用造假的数据报表忽悠创作者,与大资本方与发行公司对上,创作者个人始终是弱势群体。

音乐人虽然拥有著作权,但是他们没有经济能力支撑歌曲的制作,也很难付起请歌手演唱的费用,虽然正规的发行公司发行音乐并不需要音乐人出钱,但是在当今这个网络时代,单纯的发布歌曲,不做营销是很难有后续的收益的,只能向天祈祷歌曲突然的爆红,不然就只是简单地走个流程,所以许多音乐人并不愿意费心费力地完成后面的步骤,他们更愿意完成作品创作后,直接一次性出卖作品的版权;或者是将作品交给制作公司去制作发行,他们可以参与歌曲的后续分成,不需要为歌曲的发行与宣传操心。

音乐人为什么总在版权上吃亏,他们不能自己做版权运营吗?

但音乐人一生的黄金创作时间也是有限的,即使是如“周杰伦”“胡彦斌”“林俊杰”这样被人称之为“创作才子”的歌手,经过一段时间的爆发后,势头也会渐渐弱下来。音乐创作需要的是积累,源源不断地输出后,音乐人会在一段时间内陷入“停滞”,就好像创作灵感被掏空。

这个时候便可以看出来一口价卖断歌曲的弊端,音乐人并不能凭借他在黄金时期创作的这些歌曲获得收益,许多音乐人在创作高峰期并不在意歌曲的买卖与版权作品的积累,到了后期经常会追悔莫及。

音乐人现在迫切需要的,就是一个简单便捷的,可以帮助音乐人获取长期收益,经营版权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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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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