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白兔奶糖与奶茶?看驰名商标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就“网红大白兔奶茶”侵权“大白兔”商标一事,将“网红大白兔奶茶”的生产公司连同销售商行一起诉至法院。

大白兔奶糖与奶茶?看驰名商标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1993年7月,上海市商标局出具函件,证明“大白兔”商标为驰名商标,受法律保护。2019年9月,光明乳业获得“大白兔”商标两年授权,具有相关诉讼权利。此后,光明乳业推出的“大白兔奶糖风味牛奶”上线,受到消费者的广泛青睐。

2020年底,原告光明乳业发现,某食品公司作为监制商委托另一食品公司生产“经典三合一奶茶风味固体饮料”并大肆销售。

该饮料在较醒目的位置使用了“大白兔”一词,这三个字与“大白兔”商标中的“大白兔”基本一致。某公司在明知侵权属性的情况下,仍在经营涉及的店铺中销售该饮料,并进行文字标注和图片联想,进一步强化了混淆效果。光明乳业认为,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光明乳业的商标权,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控侵权商品文字标签较为醒目,对于公众而言,除视觉上获得深刻印象外,极易将该文字与具体的商品提供者相联系,起到了指示商品来源的作用,构成商标性使用。考虑到“大白兔”文字被实际使用在奶茶饮料上,与权利商标核定使用的牛奶饮料、奶茶等属于相同商品,足以致使相关公众在接触的过程中将其与权利商标发生混淆、误认。

光明乳业作为经权利商标专用权人明确授权的被许可人,现权利商标现为存续状态且在有效期内,光明乳业有权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

法院一审判决两家食品公司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光明乳业25万元的经济损失和停止侵权的合理成本支出6000元;判决商行承担三万元以内的连带责任。目前,本案的判决已经生效。

创新也不忘保护商标

随着电商的普及,物流网络的发达,行业竞争的日渐激烈,近几年,老牌巨头们面临销售额下滑的窘境。寻找新的营收增长点,尝试新的创新发展点是生死存亡的关键。而跨界营销无疑是品牌的“自救”尝试!

早在李宁掀起的国潮开始,老干妈卖衣服、旺旺出美妆……最近几年,各大老品牌纷纷开启跨界营销潮流,“不务正业”地开始卖和自己毫不相关的产品,让不少老牌国货焕发了生命力,受到了年轻一代的追捧。

而跨界营销带来的热度也引发了一些不法商家的模仿。目前市面上的模仿主要有两种伎俩:一是将相同的商标注册使用在不同的行业,如此次的将“大白兔”注册在冷饮、装备制造等行业;二是在相类似行业从商标的读音相近、字形相似上进行模仿,如之前曾被冠生园公司告上法院的“白兔卷”蛋糕,均是凭借大品牌的知名度,误导消费者。

这些案例也提醒我们,尽管一些驰名商标可在一定程度上享受跨类别保护,但这往往会受其知名度、商标的显著性影响。所以对于一些有意跨界经营的商家,仅仅注册单一品类的商标是远远不够的,对走在转型升级快车道上的老品牌,最好注册联合商标,进行防御,以避免跨界经营时受阻,这样即使遭遇某个元素已有企业注册,其他元素申请的商标也不至于被整体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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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3

标签:驰名商标   奶茶   奶糖   光明   原告   老牌   法院   饮料   权利   商标   文字   食品   品牌   商品   行业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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