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友,算哪门子犯罪?”:谈个恋爱,就可以为所欲为了?

01

这段时间;

又有一位不幸的姑娘,因遇到渣男而失去生命。


韩媒爆料,某作曲家兼歌手趁女友不备;

往她酒里下药, 然后对其实施性侵;

还录下了相关非法视频。


“性侵女友,算哪门子犯罪?”:谈个恋爱,就可以为所欲为了?


事后,将犯罪过程和视频在女友面前炫耀;

导致其女友最后绝望自杀。


在这个悲剧中;

大家觉得最可怕的字眼是什么呢?

是自杀,是强奸,还是下药?

在我看来,这个事件中最让人细思极恐的关键词是——女友。


这不是一起社会随机的强奸案例;

它的可怕之处;

是发生在普通的亲密关系中的性侵。


被养父伤害是性侵,被老师伤害是性侵;

那如果性侵你的对象,是你爱的人呢?


很多人都嗤之以鼻:爱都爱了,不能做?


“性侵女友,算哪门子犯罪?”:谈个恋爱,就可以为所欲为了?


先别急着否定“亲密关系中存在性侵”;

我们来回顾一下判定“性侵”的标准到底是什么。


百度是这样解释的:


“性侵女友,算哪门子犯罪?”:谈个恋爱,就可以为所欲为了?


欺骗、教唆和施暴,都将构成性侵。


事实是;

遭到伴侣强奸的概率;

是遭到陌生人强奸的概率的4倍。


数据显示;

84%-90%的强奸发生在认识的人之间;

包括丈夫/男友、朋友、同学、老师、老板、同事等等。


在强奸案中,男女朋友间的强奸案是最多的。


“性侵女友,算哪门子犯罪?”:谈个恋爱,就可以为所欲为了?


去年;
美国医学协会会刊《JAMA》发表过一篇论文;

有6.5%的女性“第一次“是被强迫的。


这让我想起被很多人当作笑话调侃的那句:

“我就蹭蹭不进去”。

很多女孩的第一次;

就是这样在男朋友的连哄带骗下进行的。


这甚至成了一种约定俗成。


有研究显示;

10%-14%的已婚或同居女性;

至少经历过一次来自伴侣的强奸企图。


学者研究认为;

这个数据应该是大大低于实际值的。


因为在很多传统女性的观念里;

她们把“满足伴侣的性生活”当成义务。

很多时候她们甚至意识不到;

自己是在被爱人强奸。


如果你留心的话;

某乎里经常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被男友性侵,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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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小心翼翼的提问背后;

都有一个可怜的女孩在苦苦挣扎:

她们试图用爱来说服自己;

接受这种暴力,让自己好过一些。


多讽刺!受害者要替加害者找借口。


“他只是因为爱我。”


但相爱就意味着;

必须自愿与对方发生性行为吗?

爱情和婚姻,并不意味着丧失或放弃拒绝的权利。


02


我们常说的家暴,都是在说身体上的暴力;

其实这仅仅是家暴形式中最常见的一种。


那些难以启齿的暴力行为;

才是对被家暴者伤害最大的。


纪录片《中国反家暴纪事》的制片;

在采访过的60个被家暴案例中发现;

有40个受害者都曾说到;

最痛苦的是在遭到了身体暴力后;

她们情绪还没有复原,就要被强迫过性生活。


但是在许多影视作品里;

这些强迫统统被包装成了“爱的故纵欲擒”。


男主角突然把人扛到阳台上;

不是家暴威胁,叫浪漫和情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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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昏暗的楼道,突然出现强吻你的男人;

在《何以笙箫默》里,竟然是爱到深处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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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幕放在生活中难道不是噩梦?)


在这些影视作品的“宣传”下;

有人真的把“霸道爱”搬到现实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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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的时候;

有人曝光了一组聊天截图,内容触目惊心;

里面是一群已婚男人在聊自己的婚后生活。


令人愤怒的是,他们探讨的话题;

竟是如何给哺乳期的妻子下药迷奸;

以满足自己无处安放的原始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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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愿意没关系,下药就好了。


妻子的不愿意和带孩子的辛苦;

都比不过他们的“性抑郁”。


央视曾经播出一则新闻:

一位妻子产后刚刚17天;

丈夫便强行要求同房。

妻子拒绝后,丈夫突然扑上去;

生生扎瞎了妻子的眼睛。


“性侵女友,算哪门子犯罪?”:谈个恋爱,就可以为所欲为了?


如此行径,令人发指。


BBC出品的纪录片《她说》中,也有一个这样的悲剧。


“性侵女友,算哪门子犯罪?”:谈个恋爱,就可以为所欲为了?


字幕缓缓地解释了当时的时代背景:

“直到1991年在英格兰强奸妻子都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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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她的丈夫在家里;

就像一个随时发情的动物;

随意地要和她发生关系,无论她有多么不愿意。


甚至和妻子发生争执,弄伤妻子。


“性侵女友,算哪门子犯罪?”:谈个恋爱,就可以为所欲为了?


当时的法律和人们;

都不在意婚姻里受到侮辱的妻子;

妻子为了减轻婚内性侵对自己内心的伤害;

只能通过把丈夫想象成一只没有思考能力的猪。


一只没有思考能力;

所以不会顾及妻子的感受只顾自己欲望的猪。


这样才能让她觉得好受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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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长期的性暴力,还是让她崩溃了;

她不想成为一个受害者,她想成为一个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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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陌生人强奸可能可以永不相见;

而被丈夫强奸,却要与他朝夕相对。


“性侵女友,算哪门子犯罪?”:谈个恋爱,就可以为所欲为了?


这是亲密关系里,最大的悲哀:

你还要和伤害你的人见面;

给他继续伤害你的机会,还要继续爱他。


在关注性侵案件的时代;

亲密关系里的性暴力;

无疑是被忽视的“灰色地带”。


因为性别上的潜在规训;

总是让男性认为;

掌握主动权是男性魅力的一部分。


女性在“性”上;

却往往不被鼓励表达真实感受;

而是应该抱着顺从的态度。


所以即使受到了强迫;

女性也不敢使用“性同意权”。


没有性同意的亲密关系;

虽然能给男性掌握权利的快感;

却也剥夺了女性的最基本的人权——

对不想做的事情说不的权利。


但是,说“不要”是每个人的权利;

用“爱”粉饰的性侵,也是性侵。


03


爱和性都应该是美好的;

而美好的性爱关系应该是双方出于自愿的行为。


任何时候;

恋爱和婚姻关系都不应该成为性侵的保护伞;

更不应该把“婚姻权利”和“爱情利益”;

凌驾于个人权利之上。


不论是恋爱还是结婚;

我们都是保留了自我的独立个体;

拥有自己的权利。


“性侵女友,算哪门子犯罪?”:谈个恋爱,就可以为所欲为了?


今年的9月1日;

丹麦通过了新的反强暴法案。


之前的法律规定:

只有使用暴力、威胁或胁迫;

或在受害者失去抵抗能力时;

强行发生性行为才能被界定为强奸罪。


新的法案则从根本意义上重新定义:

如果一方不同意发生关系,即构成强奸罪。


这个法案是性同意的一个巨大进步;

无关性别,它保护了我们每个人。


每一个人都应该拥有自己身体的自主权。


这样就避免了“她并没有拼死抵抗、女人的不要就是要”式的耍流氓;


也避免了“我是她丈夫/男朋友,发生关系很正常”的熟人式强奸;


避免了“她答应和我吃饭看电影,就暗示同意上床”的诡辩;


避免了“她穿着暴露,就是在勾引我”的荡妇羞辱。


“性侵女友,算哪门子犯罪?”:谈个恋爱,就可以为所欲为了?


那有人会问,到底要怎样界定ta是否同意?


b站有一个名为《tea consent》的性教育短片;

里面用请人喝茶来比喻性同意。

“性侵女友,算哪门子犯罪?”:谈个恋爱,就可以为所欲为了?

当你请人喝茶的时候;

他们可能会说“我非常想喝茶,谢谢你”;

——你就知道他们想要喝茶了。


如果他们回答你“我不是很确定”;

——那这个时候你有两个选择:

继续泡茶或者不泡。


但注意,你泡了他们不一定会喝;

如果他们不喝,不要强迫他们喝。


如果他们直接说:“不用了,谢谢”

——那就别给他们泡茶了。


“别强迫他们喝茶,也别因为他们不想喝茶而生气,他们就是不想喝茶,不行吗?”


别强迫你的爱人和你发生关系;

也别因为他们不想和你发生关系而生气。

有时候大家就是真的不愿意、不想而已。


“性侵女友,算哪门子犯罪?”:谈个恋爱,就可以为所欲为了?


至于我们在实际的性行为中,该如何表达这些态度?


我没办法给出一个确切的答案;

欢迎大家在评论区里分享讨论:

【平日里可能会让别人产生“性同意”错觉/误解的行为或表现】。


虽然在很多事情上;

男女思维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差异;

但无论如何;

这个拒绝都应该是清晰的表达。


像言语上的沉默回应,肢体上的不反抗;

或者在你眼里有意义的服饰;

都不等于同意。


或许我对如何表达拒绝的理解并不全面;

但是希望大家都能意识到:

“性同意”的权利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


不管是婚姻,还是恋爱,都需要性同意;

否则,就是强奸。


不要就是拒绝,没有其他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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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8

标签:女友   恋爱   强奸罪   为所欲为   法案   受害者   伴侣   暴力   丈夫   妻子   权利   男性   身体   婚姻   能力   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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