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西屏大东坝三都很多土地征收,有你家的吗?

松阳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编号:2021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8月16日作出国委浙土审(2021)3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35国道松阳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批准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235国道松阳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项目用地规划选止红线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西屏街道新华村集体土地面积为9.1838公顷(计137.7570亩),其中耕地4.8847公顷,园地2.9397公顷,林地0.162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43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079公顷,其他土地0.7465公顷,建设用地0.1433公顷,未利用地0.0555公顷。

西屏街道项桥下村集体土地面积为1.8154公顷(计27.2310亩),其中耕地0.3764公顷,园地1.284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31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588公顷,其他土地0.0645公顷。

西屏街道铺门村集体土地面积为1.1050公顷(计16.5750亩),其中耕地0.8980公顷,园地0.0146公顷,林地0.1924公顷。

西屏街道官路口村集体土地面积为3.3467公顷(计50.2005亩),其中耕地2.861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90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122公顷,其他土地0.2837公顷,建设用地0.0658公顷,未利用地0.0335公顷。

西屏街道关溪水库管理委员会集体土地面积为2.7584公顷(计41.3760亩),其中耕地0.9396公顷,园地1.4919公顷,林地0.023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783公顷,其他土地0.1170公顷,建设用地0.1080公顷。

西屏街道桐溪村集体土地面积为4.2963公顷(计64.4445亩),其中耕地3.557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31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354公顷,其他土地0.3707公顷,未利用地0.1017公顷。

西屏街道周坌集体土地面积为6.3943公顷(计95.9145亩),其中耕地3.1823公顷,园地1.7821公顷,林地0.935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95公顷,其他土地0.4567公顷,建设用地0.0279公顷。

西屏街道项弄村集体土地面积为0.9753公顷(计14.6295亩),其中耕地0.7069公顷,其他土地0.0572公顷,未利用地0.2112公顷。

西屏街道白沙村集体土地面积为6.8372公顷(计102.5580亩),其中耕地6.6444公顷,其他土地0.0035公顷,建设用地0.0482公顷,未利用地0.1411公顷。

大东坝镇西山村集体土地面积为6.4598公顷(计96.8970亩),其中耕地1.2784公顷,园地1.8666公顷,林地1.783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429公顷,其他土地0.1794公顷,建设用地1.1368公顷,未利用地0.1725公顷。

大东坝镇百步村集体土地面积为2.4428公顷(计36.6420亩),其中耕地1.5700公顷,园地0.3187公顷,林地0.452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6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243公顷,其他土地0.0515公顷,建设用地0.0100公顷。

大东坝镇牛角圩村集体土地面积为4.1970公顷(计62.9550亩),其中耕地0.8323公顷,园地0.4707公顷,林地2.165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98公顷,其他土地0.1228公顷,建设用地0.5856公顷。

大东坝镇大东坝村集体土地面积为2.7913公顷(计41.8695亩),其中耕地0.3549公顷,园地0.2891公顷,林地1.926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064公顷,其他土地0.0549公顷,建设用地0.1600公顷。

大东坝镇茶排村集体土地面积为9.3564公顷(计140.3460亩),其中耕地3.9623公顷,园地0.8635公顷,林地3.573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31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378公顷,其他土地0.7801公顷,建设用地0.0198公顷,未利用地0.0887公顷。

大东坝镇下宅街村集体土地面积为4.5394公顷(计68.0910亩),其中耕地2.3212公顷,园地0.4722公顷,林地1.216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477公顷,其他土地0.4266公顷,建设用地0.0061公顷,未利用地0.0496公顷。

大东坝镇蔡宅村集体土地面积为2.2065公顷(计33.0975亩),其中耕地0.8300公顷,林地1.098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700公顷,其他土地0.1276公顷,建设用地0.0600公顷,未利用地0.0201公顷。

大东坝镇后宅村集体土地面积为3.8852公顷(计58.2780亩),其中耕地2.2449公顷,林地1.232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51公顷,其他土地0.3392公顷,未利用地0.0532公顷。

大东坝镇灯塔村集体土地面积为3.3632公顷(计50.4480亩),其中耕地2.1559公顷,林地0.591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600公顷,其他土地0.4192公顷,建设用地0.1208公顷,未利用地0.0161公顷。

三都乡杨家堂村集体土地面积为0.0257公顷(计0.3855亩),其中耕地0.0257公顷。

三都乡下田村集体土地面积为1.9461公顷(计29.1915亩),其中耕地1.8620公顷,园地0.0041公顷,林地0.0800公顷。

三都乡酉田村集体土地面积为0.3916公顷(计5.8740亩),其中耕地0.358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0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123公顷,建设用地0.0103公顷。

象溪镇雅溪口村集体土地面积为0.0973公顷(计1.4595亩),其中园地0.0129公顷,林地0.0844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松阳县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松政办发〔2020〕3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按照《松阳县房屋征收重置价格及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松征收办〔2019〕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经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各类房屋的补偿价格。住宅搬家补贴费、非住宅搬迁补贴费、住宅临时过渡费参照松征收办〔2019〕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计发。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省人民政府国委浙土审(2021)3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35国道松阳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由松阳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578-8078803 监督电话:0578-8060482


松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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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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