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柜概不负责不是免死金牌,三思而后行

银行存取款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是最简单的一个事情,我们都有过到银行存钱或者取钱的经历,银行柜台旁有个牌子上面写着“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对于这个牌子,一般人都不太在意,因为不管存钱还是取钱都是双方共同审核的,出差的概率很少,但是很少并不代表没有。

离柜概不负责不是免死金牌,三思而后行

事件回顾

去年,何某到某银行取款4万元,由于银行工作人员工作失误在受理业务时拿出5万元交给了给何某,何某办理好取款全部手续后离开银行。银行的工作是每天晚上会对今天一天的全部支出和收入进行盘点,很明显银行工作人员在对账时发现问题,金额对不上,由于每天的来往人数太多,所以只能通过调查监控视频来寻找原因,经过逐一排查发现多给了何某1万元,随后,该银行工作人员立刻联系何某说明此事,并要求何某退还该笔款项,然而何某拒不承认此事并拒绝返还。多次交涉无果后,无奈,该银行只能把何某告上法庭。

最初审理案件时,何某依旧不改口,称银行给他的金额没有出错,单据手续都是4万元,银行那边确实存根的单据是4万元跟何某一致,并有双方的签字及银行的印章,案件一顿陷入僵局,这时候监控就是唯一的证据,要知道监控在银行的每个角落都有,确保的就是每个角度都可以拍的清楚,基本不存在盲区,当银行拿出监控录像时,清清楚楚的显示何某确实多拿了一万元钱,此时何某改口了,称银行柜台清楚的写到“离柜概不负责”所以何某不存在任何责任,然而审判结果是,这1万元属于不当得利,应该全额归还银行,除此之外何某还应该承担银行的损失。

案件结束了,可生活还在继续,我们今后对银行的“离柜概不负责”怎么理解呢?

首先离柜概不负责并不是只对客户的,也是对柜员,是双向的约束,比如银行工作人员失误多数了现金并且没有发现就交给客户,那给多了的情况下,就得柜员自己赔,给少了,客户没有发现不要以为银行占了便宜,每天的账目对不上也是很麻烦的。

离柜概不负责不是免死金牌,三思而后行

《合同法》明文规定:若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的条款无效。那么“离柜概不负责”则属于免除责任的条款,所以即使一直在柜台放着,其实是无效的。

那么反过来,如果我们去取钱时银行少给我们了,我们没有及时发现,等到发现时再去银行要求补齐缺少的金额,银行不配合怎么办?

首先我们要保存好当时的银行单据,并要求银行调取我们当时取款时的监控,如果银行还是不配合,最终我们有权起诉银行,同时可以要求赔偿我们因此产生的误工费或是其他损失。

离柜概不负责不是免死金牌,三思而后行

快节奏的生活,谁都不想出错,所以不管是银行还是客户跟金钱打交道的时候再三确认金额,一时的麻烦是为了后面的不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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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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