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嘉体验到了“乔祖望的烦恼”

跟着明星学法律,这一次例题的主角换成了李维嘉。

他代言的茶饮公司跑路,多名加盟商身穿写有“李维嘉失德艺人”字样的T恤衫,跑到湖南台大楼门前讨说法。

李维嘉体验到了“乔祖望的烦恼”

多名加盟商堵住湖南台的楼门

《广告法》没有针对明星代言的专门条款,但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李维嘉作为品牌大使,应该算作广告发布者。

但是这里面有两个关键词:明知、应知。

李维嘉签代言的时候,这家公司并没有跑路,所以应该谈不到“明知”。

那么是否属于“应知”,或者说什么才算“应知”,这就是个模糊地带。

加盟商如果想向李维嘉发起维权,就要证明李维嘉“应该知道”该公司会跑路。

同理,李维嘉想要平安渡劫,也必须证明自己“不应知”。

李维嘉体验到了“乔祖望的烦恼”

李维嘉与该公司签约

从理论上讲,一切品牌加盟的商业模式,都存在品牌商携款跑路的可能。对这一点,李维嘉应不应知。

从实务上讲,新闻里经常出现品牌商跑路导致加盟商亏钱的报道。李维嘉作为一名媒体人,他对此应不应知。

当初,李维嘉用自己的影响力和个人诚信为该品牌背书。现在他需要证明,是什么给了他信心。

如果李维嘉能拿出被公检法认可的证据,证明自己当时对潜在的风险“不应知”,那么他就可以平安无事。

否则,他就要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李维嘉如今的遭遇,让我想起了“新晋网红渣爹”乔祖望。他们不仅同样被人堵门追债,而且当事各方的心态也趋同。

李维嘉体验到了“乔祖望的烦恼”

刘钧出演《乔家的儿女》

在《乔家的儿女》里面,乔祖望因为集资被骗,被投了钱的街坊四邻打上门来,把他家砸了个稀巴烂。

乔祖望在这件事里的角色,就相当于代言人。因为他不仅自己投了钱,还大肆宣讲,鼓动街坊四邻也投钱。

乔祖望最初并不知道会被骗。他是个法盲,生活阅历也很欠缺,所以一看到别人挣了钱,自己也眼红。

邻居们也是一样,他们并不是出于对乔祖望的信任才投的钱。事实上,乔祖望在邻居们的心中也早就没什么诚信可言了。

但是,邻居们一听说“能用简单的方法挣大钱”,就心动了。

李维嘉体验到了“乔祖望的烦恼”

《乔家的儿女》剧照

乔祖望最初就是听信了这位“徐哥”的圈拢。此人自称能弄到“盘条”,只要一转手,就能大把大把来钱。

后来乔祖望“获准”入伙以后,就如法炮制,用这套说辞去给邻居们宣讲。

这跟品牌加盟的商业逻辑很像。

品牌加盟,就是只要你缴纳了足够的钱,总部就会给你投放产品或配方,还会派人指导你。你不必做市场调研、不必做用户分析、不必做产品升级,就能赚钱。

做生意,哪有那么容易的事。

实际情况是,一个行业的门槛越低,混子和骗子就越多。而当一个行业的门槛只剩下加盟费的时候,被骗就不是小概率的事了。

李维嘉体验到了“乔祖望的烦恼”

《乔家的儿女》剧照

回到李维嘉这件事上来。我觉得他最大的错误,就是不该给品牌加盟这种商业模式做代言。

品牌商跑路,是人性里的贪婪。

加盟商以为交了钱就会稳赚钱,则是人性里的懒惰。

两种人性里的阴暗面交织在一起,让品牌商跑路这一风险变得很难彻底杜绝。

而这种风险,并不是最近几年才有的事。

李维嘉作为一个明星、一个公众人物,尤其还是一个媒体人,如果他真的懂得“信任之重”,就不该把自己的诚信出租给一家品牌加盟商。

这种代言,给多少钱也不能赚。

李维嘉体验到了“乔祖望的烦恼”

李维嘉

加盟商也是一样,无论有没有明星代言,品牌加盟这一模式本身都要慎重对待。

因此,这件事并不仅仅是一个明星和一群加盟商之间的纠纷,更是所有“没啥本事还想挣大钱的人”的共同风险预警。

凭本事吃饭,在自己熟悉的行业里赚钱,才能防止被骗。

即使本事不大,即使行业没落,也要另寻“风险可控的领域”去跨界。

捷径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尤其是“谁都能干的行业”,除非你有独门绝技,否则就尽量别干了。

【微信公众号:满仓大兄弟】深度剧评,浅谈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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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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