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军涉性骚扰案宣判,因证据不足驳回原告诉求

2021年9月14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周某某诉被告朱某一般人格权纠纷一案并当庭宣判。

  庭审中,原告、被告依法进行了举证质证,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辩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周某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朱某对其进行性骚扰的主张,故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周某某的诉讼请求。

朱军涉性骚扰案宣判,因证据不足驳回原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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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7

标签:原告   证据   人格权   海淀区   北京市   被告   人民法院   法庭   纠纷   焦点   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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