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杯奶茶引发的争议,上班时间取外卖被撞算不算工伤?

小溪在广东省一家公司任文员,公司上班时间是9:00-12:00,14:00-18:00。小溪非常喜欢喝奶茶,2020年7月5日下午15:00,她给公司对面的奶茶店打了预定电话,点了一杯黑糖波波奶茶,15:30下楼去取,在回公司过马路的时候,被一辆疾驰而过的轿车撞倒,抢救无效身亡。

一杯奶茶引发的争议,上班时间取外卖被撞算不算工伤?

家属申请工伤认定,人社部门经调查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小溪在涉案交通事故中导致的死亡不属于工伤,也不视同工伤。

家属不服,诉至法院,理由是小溪当日未吃午饭,点奶茶属于吃午饭的行为,为了下午能更好的工作,与履行工伤职责有直接关系,且小溪点完奶茶后立刻返回公司上班,没有超出合理预期,应认定为工伤。

整个案例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因工作原因死亡。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中有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伤害的...

法院认为小溪在上班期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返岗途中发生车祸,属于上班时间,却不属于“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而死亡”,更不属于“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

因此,人社局适用法律正确,并无不当。

各位看官,以后上班时间外出可要尤其注意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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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31

标签:工伤   奶茶   黑糖   决定书   广东省   看官   外卖   交通事故   小溪   家属   午饭   途中   下午   原因   工作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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