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因后果不赘述,我直接表达观点。
现在有一些人在为郭振的“养父母”洗白。观点无非三个:孩子是先偷的,他后买的;卖孩子的人当时说是私生子,所以他不知道是偷来的;第三,他们一家包括两个姐姐对郭振都非常好。
第一条和第三条我不否认,可是意义不大。
单说第二条,郭振的“养父母”不知道孩子是偷来的?开玩笑!他们只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我们买东西大体上说有两个途径。一个是商店、超市,一个是街头小贩。
商店超市一般来说进货渠道正规,街头小贩则相对正规概率要低。比方说,他卖的东西可能是偷来的。
所以,当你在街头买来的东西最后被证明是赃物时,你得自认倒霉。
而孩子不是商品,或者叫极特殊“商品”。
这种商品我们可想而知,他的来源只能有两种:一个是自家不要了,一个就是偷来的。
而偷来的孩子绝对不会自己承认,只能说是自家的(私生子)。所以当买家听到是卖家说是自家的孩子,那就跟没说一样。
所以说当买家付钱的时候,他心里至少知道这孩子有一半可能是偷来的。
知道有一半可能,还说不知道,这不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吗?
页面更新: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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