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露发文怒斥霍尊以来,批评霍尊的小作文就如雨后春笋,劈哩叭啦地冒出了很多。这使我想起了前一段子出现的都美竹,不错的文字后面还躲着一个青面獠牙的代笔书生。
陈露的文章我反复看了,初步印象不应该是代笔。为什么,咱们可以看看陈露的头衔:国家二级舞蹈演员、副高级职称教授。
我对国家几级演员这事不是很了解,但是能评上级就一定是不错的。比如,我们非常敬仰的艺术家何云伟、侯耀华、周炜老师他们都有这个评级,而且高于二级。不管怎么说,肯定比郭德纲强,老郭啥级也不是。
在肯定了这篇文章大概率是陈露本人所写之外,我对内容倒是没发现什么大的惊喜或者惊奇。说白了,就是两个人处了九年(后来霍尊发文说是八年)对象,男的不想处了,女的不同意。如此而已!
传奇吗?不传奇!很多很多的人结婚前都处过对象,也有很多人结婚后还离婚了,怎么了?我们的婚姻法里有一个重要的准则就是婚姻自由啊!而且他俩只是处对象,还没有结婚啊!
陈露的文章只有一个地方吸引了我,就是关于分手费。霍尊同意拿300万,陈露却要900万。
陈露自述,在俩人交往期间她大约花了300万,权且说她说的都是对的,那么既然是两个人花的,霍尊给她150万就够了吧?还有,在此期间霍尊一点没花吗?是不是也要算一下?而陈露提出的900万,什么理由?俩人决定分手了,还要把曾经答应你的房子给你买了?这是什么道理?
最近看到一个说法,那就是和明星处对象真好。成了,一辈子荣华富贵,不成,分手费也比普通人多很多!这是什么思路?什么三观?
此事,细思极恐啊!
页面更新: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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