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网红「馆长」陈之汉陆续在直播时,辱骂艺人吴宗宪及网红罗文,分别遭判拘役58天及20天确定,检察官声请二案定执行刑。高院日前裁定应执行拘役68天,可易科罚金确定。
艺人吴宗宪不满「馆长」陈之汉直播时辱骂他而提告,经台北地检署起诉陈之汉后,台北地方法院审酌陈之汉认罪,判拘役58天,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须向公库支付新台币10万元及2年内不骂吴宗宪,因未上诉已确定;民事求偿部分,本院判陈之汉赔偿吴宗宪80万元,并须刊登道歉声明,陈之汉不服上诉二审中。
此外,陈之汉在直播时指网红公民老师罗文是「螺纹保险套」挨告,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判陈之汉拘役20天,得易科罚金确定。台湾高等检察署检察官向高院申请指出,陈之汉因妨害名誉等数罪,先后经判决确定,请求法官定其应执行之刑。
高院认定,陈之汉先后经北院与高院判处拘役刑,均经确定在案,审酌他所犯各罪之犯罪类型相同、犯罪动机、情节及行为次数等,评价他应受矫治程度,并兼衡责罚相当与刑罚经济之原则,定应执行拘役68天,得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1天确定。
页面更新: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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