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就要到年底了,那你知道么?这两项税收优惠,今年如果用不完的,是不能结转到来年再使用的,一旦忘记使用了或者漏用了,那就只能看着它眼巴巴的作废了!
01
两项税收优惠
1、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2、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政策依据: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江苏省税务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苏财税[2019]24号)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江苏省税务局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苏财税[2019]2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02
如何采集优惠信息
1、可进入增值税申报表再打开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或进入附加税申报表采集
2、采集信息中,在本企业工作时间(月)填写选择工作年度内在单位任职的工作月数(最大不能超过12)
03
申报如何填写?
01增值税申报:
(1)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中填写应纳税额减征额(一般纳税人主表23行、小规模纳税人主表16行)。
(2)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中添加行次更具企业情况选择减免性质代码,填写本期发生额及本期实际抵减额。
02附加税申报:
如果减免税额在缴完增值税后还有余额,可在附加税中继续扣减。
在申报时表格第8列选择对应减免性质代码及填写减免额提交申报。
03企业所得税申报:企业在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缴纳后未扣减完的余额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时继续享受扣减。
在企业所得税年报表中的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中的相关栏次填写数据。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页面更新: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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