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半!减半!@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税优惠注意事项



近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终于出台了大家期盼已久的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那么,个体工商户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优惠时应注意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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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定征收个税的个体工商户也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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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以下简称2021年第8号公告)第二条第(一)项规定,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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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税时均可享受减半征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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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8号公告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

因此,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税时均可享受减半征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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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体工商户在享受减半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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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发布的2021年第8号公告解读规定,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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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体工商户取得多处经营所得,次年汇算清缴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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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若有两处或两处以上经营所得,预缴时对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各自减半征收预缴了个税,次年汇算清缴时,对个体工商户从两处或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应汇总纳税申报,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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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体工商户享受其他减免税优惠的,不叠加享受,须减除其他减免税额之后再予减免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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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8号公告规定,计算减免税额公式如下: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从上述计算公式可以看出,个体工商户享受其他减免税优惠的,不叠加享受。应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占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比例计算应减除其他减免税额,即减除其他减免税额之后再予减免一半。作为扣减项,扣减比例越高,对于个体工商户是不利的,相反,超过100万元后,所得越高扣减比例越低,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00万以下的部分可以享受的优惠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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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减免税额填入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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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和填报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减半优惠。

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

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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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第8号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未超过100万但未享受减半优惠已经缴纳的个税,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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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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