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8个地市反馈督察情况

记者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获悉,8月5日至8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佳木斯市、大庆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伊春市、七台河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8个地市进行反馈,各地市作表态发言。

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要求,2021年4月和5月,黑龙江省分两批次对佳木斯市、大庆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伊春市、七台河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此前已对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鹤岗市、绥化市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至此,黑龙江省实现了13个地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

督察组认为,8个地市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风险隐患突出等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督察组要求,各地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各地处理。(记者 吴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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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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