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互联网需要加强监管,但不应该将互联网“污名化”

前言

2000年左右,可以算是中国互联网的初始发展期。

在这段时期里,中国大批量的互联网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并不断地发展壮大,进而带动了中国整体互联网产业的大发展。

深度:互联网需要加强监管,但不应该将互联网“污名化”

互联网

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中国人对互联网产业一直持有着积极的态度,人们谈到互联网,大多会流露出一种赞许和肯定的眼神。

然而,随着互联网产业在中国的不断发展,各种问题也随之而来。

渐渐地,社会上有一些人对互联网产生了负面的看法,进而也开始演变成了对互联网“污名化”的趋势。

而这种对互联网“污名化”的趋势,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认为互联网是虚拟经济对实体有害

网络上有一种针对互联网的观点,可以说是甚嚣尘上。

这种观点认为,互联网产业是虚拟经济,它们本身不产生任何社会价值,对中国的实体经济会产生严重的危害。

同样的,这种观点也举出了相应的事例来证明。

他们认为互联网的发展造就了中国电商产业的大发展,而电商产业发展之后,许多以前的实体门店纷纷倒闭,实体行业也因此遭受到了严重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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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

基于这一事例,这种观点认为互联网产业是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的危害是巨大的,所以应该限制其发展。

然而,时至如今,我也从未在任何权威报道或者学术著作中,看到过将互联网产业划为虚拟经济的说法。

虚拟经济本身是一个经济概念,虚拟经济发展过于茂盛确实会对实体经济产生危害,造成经济泡沫。

但是在虚拟经济的范畴里,从来都没有包含过互联网产业,广义地讲,虚拟经济除了研究较为集中的金融业、房地产业,还包括体育经济、博彩业、收藏业等。

所以实事求是地讲,说互联网是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产生危害的这种观点,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这种观点,其实是对互联网“污名化”,夸大甚至是杜撰互联网负面作用的一种典型表现。


认为互联网产业非常容易产生垄断

近几年来,国家针对互联网领域的垄断行为进行了雷霆行动。

2020年12月24日,阿里巴巴因为“二选一”涉嫌垄断,被国家立案调查;到了2021年4月10日,阿里巴巴被国家罚款182.2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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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

2021年4月26日,著名的团购巨头美团,同样因为“二选一”涉嫌垄断,也被国家立案调查;2021年10月8日,美团被国家罚款34.42亿。

这两家中国著名的互联网公司,都因为垄断行为被国家处罚以后,网络上随之又兴起了另外一种观点。

这种观点认为,互联网产业非常容易产生垄断,严重伤害老百姓的权益。

而这种观点的事例则更好找,直接拿国家处罚阿里巴巴和美团来证明。

但很明显,他们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即一叶障目,管中窥豹。

垄断行为当然是不被允许的,但垄断行为仅仅只存在于互联网产业吗?只有互联网产业容易产生垄断吗?

当然不是!

其实垄断也是一个经济概念,指一个行业里有且只有一家公司(或卖方)交易产品或者服务。

垄断行为没有特定的产业,也就是说,无论任何产业,当发展到一定程度时,都有可能会产生严重的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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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

认为互联网产业非常容易产生垄断的这种观点,很明显地忽略了其他任何产业,同样很容易产生垄断。

这种观点,由于其认识面的狭隘性,同样是对互联网严重的“污名化”表现。


认为互联网是资本产业剥削劳动人民

不知从何时起,网络上许多人已经将互联网同“资本”,“资本家”,“剥削”,“压迫”这一类的词语联系起来了。

一谈到互联网,现在有些人的潜意识里就认为,互联网就是资本家通过资本发展起来的产业,对劳动人民产生了严重的压迫和剥削。

我个人觉得,这其实是对互联网严重的“污名化”。

懂一点历史的人应该知道,新中国成立后,我国进行了社会主义三大改造,资本家作为一个阶级,在新中国已经不存在了。

资本家都已经在新中国不存在了,中国的互联网产业,又如何能够跟资本家扯得上联系呢?

互联网作为一种新兴的产业,当然需要有人去推动它发展,这个时候一些互联网名人成立的一些互联网企业也就应运而生了。

当然,互联网产业在中国发展的过程中,确实有很多问题随之而来,这个是客观事实。

深度:互联网需要加强监管,但不应该将互联网“污名化”

互联网

正是因为有很多问题,所以互联网确实是应该加强监管的,这个毋庸置疑。

但是因为这些问题,而将互联网“污名化”,将其斥责为“资本”,“资本家”,“剥削”,“压迫”等,这种做法显然是过犹不及的。

而且,如果这种观点长期发酵下去,人们渐渐地对互联网产生厌恶感和极端负面情绪,到时候又有谁敢去推动互联网发展呢?

如今世界各国都在争先恐后的发展互联网,如果我们自己自毁长城的话,到时候则悔之晚矣。

因此,这种将互联网“污名化”的观点,我个人认为应该加强警惕,不能让它甚嚣尘上。


认为互联网其实是美国策划的阴谋

除了前文所述的对互联网“污名化”的三种观点以外,还有一些人有一种更为大胆的阴谋论观点。

这种观点认为,互联网其实是美国策划的一场阴谋,就是为了让中国掉入互联网的泥潭而无法自拔。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互联网是从美国兴起并传入到中国的。

深度:互联网需要加强监管,但不应该将互联网“污名化”

互联网

1946年2月14日,第一台电子计算机在美国的宾夕法尼亚大学诞生,发明人是美国人莫克利和艾克特。

1986年,美国国家科学基金组织(NSF)将分布在美国各地的5个为科研教育服务的超级计算机中心互联,并支持地区网络,形成NSFnet。这个也就是因特网(internet)的雏形。

20世纪90年代,有一部分中国人去过美国之后,看到了因特网(internet)的巨大前景,便将它引入中国。

而到了2000年前后,一大批中国的互联网公司,参照美国相关的互联网企业,也开始在中国涌现了。

而当时在中国创建的许多互联网公司,也成为了如今中国互联网产业的重要支柱。

比如中国互联网界非常著名的“BAT”,百度,阿里和腾讯。

因此,中国的互联网产业,其实是从美国引进,并不断地学习,借鉴和发展的。

在中国互联网产业的发展过程中,随之而来也同样产生了很多的问题。

有些人或许受到了这些问题的影响,所以想当然地就认为互联网是美国策划的一场阴谋,目的是为了让中国陷入互联网的泥潭而无法自拔。

深度:互联网需要加强监管,但不应该将互联网“污名化”

美国

这种观点是明显的阴谋论,同样也是对互联网严重的“污名化”表现,值得我们警惕!


到底该如何看待互联网产业的发展?

我们到底该如何看待互联网产业的发展?

我个人认为,互联网确实需要加强监管,但不应该将互联网“污名化”!

首先,互联网产业对中国社会巨大的推动作用,这一点我们是不应该忽视和抹杀的。

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加快了人们消息传递的速度,同样也拓展了人们获取知识,共享知识的渠道。

现在的人们,真正可以做到古代所说的“人才不出门,全知天下事”,因为只要一部联网的手机就可以。

互联网产业的发展,明显地提高了人们的工作效率,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一定程度上还促进了资源更加有效地分配。

因此,互联网产业对中国社会的发展,其推动作用是巨大的,这一点,想必大多数人都能够认同。

其次,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同样也带来了许许多多的问题,这一点毋庸置疑。

深度:互联网需要加强监管,但不应该将互联网“污名化”

互联网

在某种程度上,正是由于互联网产业所带来的一些负面问题,导致一部分人对互联网进行了“污名化”的行为。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应该有一个客观的认识。

互联网作为一种新事物,发展的过程中产生问题在所难免。

正因为如此,所以应该对互联网加强监管,应该积极努力地去处理,去解决这些问题;

而不是因噎废食,无限夸大互联网的负面影响,甚至将其进行“污名化”。

因为这样做,将会极大地打击有志之士推动互联网发展的热情和信心,到时候可能就会自食恶果,悔之晚矣了。

各位朋友,你们对此怎么看呢?欢迎大家各抒己见,踊跃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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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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