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再罚互联网垄断,滴滴、腾讯、美团等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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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互联网反垄断风暴再起。7月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通报了22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案件,涉及滴滴、腾讯、美团等5家互联网公司。

作者 | 秦海清

编辑 | 邢昀


互联网反垄断风暴再起。

7月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通报了22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案件,涉及滴滴、腾讯、苏宁、阿里、美团等5家互联网公司。

根据公告,2021年3月中旬到5月下旬,市场监管总局对上述互联网企业进行了调查,但案件发生时间跨度较大,最早可追溯到2011年。

正在被进行网络安全审查的滴滴涉案最多,达到8起,均为合营企业案件。

公告显示,2017年到2019年,滴滴通过惠迪天津、小桔智能、小桔新能源、北京车胜等子公司,分别与一汽集团、华夏出行、北汽新能源等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涉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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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滴滴和这些公司设立合营企业并实施共同控制,属于经营者集中。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滴滴在2017年至2019年,与相关公司设立合营企业,完成注册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此之前未向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腾讯涉案5起,均为股权收购案,案件发生时间跨度比较大。最早的一起案件是,腾讯在2011年7月通过现金方式收购了猎豹10%的股份。

其余案件包括搜狗、58同城、小红书和蘑菇街,均为中国知名互联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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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涉案6起,有两起合营企业案,交易方分别为上海商投集团和浙江创新投资。

其余4起案件为股权收购案,交易方包括蒙牛旗下的天鲜配、鹏都农牧旗下的纽仕兰,两家公司主要从事乳产品销售,另外两起股收购案的交易方为广州恒大足球和五矿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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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涉案两起,均为合营企业案,时间也比较早。美团涉及一起股权收购案。

上述22起案件均构成了“经营者集中”,但都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对所有涉案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的行政罚款。

据此计算,滴滴累计被罚400万元,阿里被罚300万元,腾讯被罚250万元,苏宁易购和美团分别100万元和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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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7

标签:腾讯   市场监管   国务院   阿里   控制权   跨度   新能源   经营者   总局   案件   反垄断法   方式   时间   公告   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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