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趋完善的今天,为什么还会有那么多人挑战法律的底线?他们不知道刑罚的严厉性,以及由此产生的一系列不良后果吗?他们知道,既然知道为什么还要铤而走险?
一、利益的驱使。部分犯罪嫌疑人好逸恶劳,心存侥幸,以为可以突破法律的底线谋取暴利。多见于盗窃罪、抢劫罪、贩卖毒品罪、各类诈骗罪、贪污受贿罪等。
二、受教育程度低,认知能力不足,情绪控制力差 。多见于各类暴力犯罪,如故意伤害罪、激情的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等。
三、反社会人格,也称为天生犯罪人。表现为不遵守社会规范,漠视他人权利,在做出损害他人身体或利益的行为后表现为毫不在乎,没有悔过之心。多见于系列杀人案中。
如何才能遏制犯罪呢?只有一手抓德育建设,一手加大刑罚的严厉性。德育,让他们不想犯罪,刑罚让他们不敢犯罪。这两只手,缺一不可。
页面更新: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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