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律”二字,指创作诗词所依据的格式与规律。古诗之格律,包括声韵、对偶、字数、句法等,凡重视这些格律的一派,即称格律派。然通常所谓格律派,多指宋词中之格律词派而言。
词本协律合乐之文学,北宋时作词已渐不协律,至于苏轼,由于才情奔放,往往以诗为词,更不守词中规律,于是词与音乐渐趋分离。为恢复词之音乐性,因而兴起了格律古典词派。宋徽宗曾颁布大晟乐,诏周邦彦提举大晟府。邦彦作词,下字用韵,皆有精密法度,格调音律,最为严整,实为此派先驱。南宋姜夔、吴文英、张炎皆为格律派翘楚。
页面更新: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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