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市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畅通举报渠道的通告


  武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畅通举报渠道的通告

  武政规〔2021〕5号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采石、采砂等盗采矿产资源行为,防止山体、河道及耕地遭受破坏,深入保护全市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发动群众,畅通举报渠道,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石灰岩矿、白云岩矿、石英砂岩矿、铝矾土矿、河道砂石等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采取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凡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加工、运输、存储、购销的,均属非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矿山治理、生态修复、绿化荒山、道路修建、房产开发、农业种植、畜禽养殖、河道疏浚等名义开展非法采石、采砂等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二、全市范围内所有从事非法偷挖盗采石灰岩矿、白云岩矿、石英砂岩矿、铝矾土矿、河道砂石等矿产资源的组织或个人,立即主动终止一切违法活动。即日起发现非法盗采的,一经查实后即按照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全市石料加工厂、石灰厂、机制砂厂、商砼、水泥厂(含粉磨站)等企业,严禁收购无正当合法来源的石灰岩矿、白云岩矿、石英砂岩矿、铝矾土矿、河道砂石等原材料;即日起凡收购无正当合法来源矿产资源的企业,一经查实后依法严查重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全市所有工程机械、货运车辆所有者和租赁单位,不得将机械设备、车辆出租给非法盗采者,不得参与非法盗采违法行为;即日起凡参与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工程机械、货运车辆,查实后一律依法严查重处。

  五、对公职人员及村“两委”干部以各种方式参与矿产资源开发牟取利益的,包庇非法开采行为或为非法开采行为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的,依法依纪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依法执行公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对打击偷挖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实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制,负有属地监管责任的乡镇(工业园区)和行业监管责任部门因履职不到位,未能及时主动发现、制止、查处偷挖盗采矿产资源行为,被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或市级以上督查通报的,查实后依规依纪从严问责。

  八、对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强买、强卖、强迫、强占从事盗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涉黑涉恶案件,坚决一查到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是全市人民的共同责任,欢迎广大群众举报非法盗采行为线索,严打“矿霸”“石霸”“砂霸”和“保护伞”,维护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和生态环境安全。举报人可以通过拨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5559048

  电子邮箱:jbffdc2021@163.com

  十、受理举报单位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隐私。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武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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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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