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未成年骑共享单车 出事故很受伤

近日,云冈区一名13岁女孩骑共享电动车出事故,导致女孩被撞掉9颗牙,经交警判定女孩负全部责任,共享电动车用起来很方便,安全问题却不容忽视,尤其未成年人骑行隐患更多,家长应做好孩子的安全防范教育。

大同:未成年骑共享单车 出事故很受伤

2021年8月28日18时20分许,当事人王某某(13岁)未达到法定年龄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载乘候某某,沿大同市云冈区平泉路道路东侧的非机动车道由南逆向行驶至甘河桥南路段处向右前方驶入机动车道后,与由南向北钟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大同xxx96号双吉牌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二轮电动车驾驶人王某某,乘车人侯某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大同:未成年骑共享单车 出事故很受伤

此次事故,当事人王某某在未达到法定年龄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时,且驶入机动车道时在未确保安全时通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王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载人,也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大同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王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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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驾驶电动自行车 (含共享电动车)上路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禁止逆行、闯红灯、酒后驾驶、占道行驶、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做到安全文明出行。上路行驶要走非机动车道,遇到斑马线时要下车推行过马路,不得驶入快车道和机动车调头点调头。希望家长能管好自己的孩子,做好安全防范教育,毕竟安全大于天。(侯文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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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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