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上午,高唐星光和园在建工地上,一女子因讨薪被几名男子强行抬走的视频刷爆了高唐人的微信圈。
据了解,抬走讨薪者的那几名男子系聊建集团项目部的,起因是包工头候某某承包了聊建四公司的活,三人被拖欠工资13万多。
被抬走的女子是包工头的老婆高某,因聊建四公司不给结算工钱,高某一气之下拉了工地电闸,导致工地停电,后被几名男子强行抬了出去!
私拉电闸固然不对,但是事件的起因是该建筑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所致,该工地用如此粗暴蛮横的方式对待一位讨薪者一名女子是否欠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并与2020年5月1日施行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
第三条 明确规定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第十条 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渠道,依法接受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
对于举报、投诉的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及时转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等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页面更新: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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